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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第一批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名录的公示
索引号 | 640000023/2019-00090 | 生成日期 | 2019-03-06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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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相关规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7﹞199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一批自治区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经认真调查评价,专家论证,拟将宁夏银川国家湿地公园、宁夏石嘴山星海湖国家湿地公园等28处湿地认定为第一批自治区级重要湿地。现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和来访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我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对来信来电来访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一、公示日期
2019年3月6-14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联系电话:0951-6836787
电子邮箱:nxwcmc@163.com
邮政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南薰西路60号宁夏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750001
三、公示内容见附件
附件: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第一批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名录的公示.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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