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生态护林员等贫困户发展庭院经济林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3/2019-00140 | 生成日期 | 2019-03-08 |
发文字号 | 宁林发【2019】24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宁夏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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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
生态护林员等贫困户发展
庭院经济林计划的通知
同心县、红寺堡区、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生态立区和脱贫富民战略,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切实增加生态护林员等贫困群众收入。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3月1日局务会议研究,现将2019年支持生态护林员等贫困群众发展庭院经济林计划任务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19年生态护林员庭院经济林种植计划任务3200户,主要包括生态护林员、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移民安置点农户及扶贫村农户,户均补助500元。涉及6个县(区),其中:原州区740户,隆德县450户,西吉县970户,泾源县440户(其中扶贫村约250户),同心县80户,红寺堡区520户。每户种植经济树种不少于30株,各县可以考虑适当多发苗木,泾源县扶贫村按实际需要安排,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苗木、肥料等补助,可统筹使用。
二、编制生态护林员发展庭院经济林实施方案。各县(区)结合本地的自然条件和农民意愿,选择适合当地气候条件且满足农民意愿的经济林树种,编制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内容、时间节点、技术要求和责任人,推进庭院经济林建设工作。并于3月15日前将生态护林员发展庭院经济林实施方案报宁夏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并将电子版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及时做好苗木采购。各县(区)根据前期摸底统计的经济林树种、品种,精心组织,早作安排,提前预定,及时组织苗木采购,确保苗木品种质量。苗木采购以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统一采购为主,其他方式为辅助,少量苗木尊重农户意愿。
四、做好技术指导和监管。各县(区)组织林业专家及技术人员,对生态护林员及贫困户种植庭院经济林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对农户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要安排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加强监管和技术指导,采取划片包干、包乡包村包户、责任到人等措施,确保庭院经济林种植任务全面完成,同时抓出5个以上种植示范点。在种植过程中必须要保证大坑(80厘米见方、施基肥)、壮苗,科学种植,确保当年成活、后期见效。
五、支持当地群众发展庭院经济林。各县(区)可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支持生态护林员等贫困群众发展庭院经济林项目资金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当地群众发展庭院经济林。继续做好2018年生态护林员试点户庭院经济林的补植和管理工作,确保每户保存庭院果树不少于30株,巩固种植成果。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为今后发展庭院经济林服务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参考。
六、加强督导检查验收。种植完成后,各地要适时检查指导。秋后要核查成活率,乡、村组织全面自查,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照不小于10%的比例进行复查,确保每户保存株数不低于30株,乡镇、县(区)须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将结合国土绿化任务一并核查验收。
联系人:郭京红 电话:0951-6836741或13895181961
电子邮箱:jclyk6836741@163.com。
附件:1.2019年支持生态护林员等贫困户发展庭院经济
林计划表
2.生态护林员发展庭院经济林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二
2019年生态护林员发展庭院经济林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一、基本概况
1、实施范围
2、自然条件
3、社会经济状况
二、主要目标与任务
1、指导思想
2、基本原则
3、主要目标
4、主要任务
三、组织实施
四、庭院经济林种植的技术要求和技术管理措施
五、资金预算
每户补助资金按500元测算(用于苗木、肥料等补助,可统筹使用)。
六、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