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林业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五公开 > 结果公开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23/2019-00293 生成日期 2019-07-02
发文字号 宁林发【2019】120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规划财务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生态保护支撑体系

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石嘴山、吴忠、中卫市林业和草原局,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林规发〔20192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区2019年森林防火项目和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森林防火项目3个,总投资4193万元,计划下达投资306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450万元,地方投资612万元;安排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工程建设项目1个,总投资1050万元,计划下达投资10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40万元,地方投资210万元。

二、其它要求

(一)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我局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建设内容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建设项目质量。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工程质量。

(二)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挪用、挤占、串用项目建设资金,做到项目建设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对计划执行中因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而确需调整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将项目计划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每月底前将项目实施情况准确及时反馈我局。

(四)加强档案管理,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阶段性总结、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监理报告等要及时归档保存。项目建设完成后,在完成项目竣工自验和审计决算的基础上,以正式文件报我局申请竣工验收。

(五)认真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本批计划绩效目标随资金计划一并下达,请抓好绩效目标落实,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附件:1.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197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头条
智能机器人
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