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3/2019-00335 | 生成日期 | 2019-08-02 |
发文字号 | 宁林发[2019]156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规划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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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自治区草原工作站: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林规发〔2019〕6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19年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2365万元,计划下达投资236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150万元,地方投资215万元。
二、其它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我局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建设内容尽快组织实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建设项目质量。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工程质量。
(二)要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挪用、挤占、串用项目建设资金,做到项目建设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对计划执行中因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而确需调整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将项目计划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每月10日前准确及时反馈给我局。
(四)要加强档案管理,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阶段性总结、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监理报告等要及时归档保存。项目建设完成后,在完成项目竣工自验和审计决算的基础上,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申请竣工验收。
(五)认真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本批计划绩效目标随资金计划一并下达,请抓好绩效目标落实,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附件:1.2019年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2019年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