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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上报2018年天然林保护核查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640000023/2019-00393 生成日期 2019-08-09
发文字号 宁林发[2019]158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生态林业基金管理站

宁夏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上报2018年天然林

保护核查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18年天然林保护情况核查结果的通报》(林天发〔2019〕31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下发整改通知,制定措施,扎实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现将通报的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森林管护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中宁县签约管护面积小于方案管护任务面积的问题。

中宁县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中应管护面积61万亩,天保工程二期实际下达管护面积68.2万亩。

  整改落实情况:经对中宁县天保工程和重点公益林责任书、管护责任协议书、护林员信息登记表核查,表册内容一致。2017年该县签约管护面积69.9286万亩,超出该县天保工程二期实际下达管护面积68.2万亩,签约所超面积1.7286万亩为红寺堡区太阳梁乡管护面积,2017年太阳梁乡划归中宁县管辖。

  (二)海原县管护人员上岗率较低和管护签约文件不规范的问题。目前,海原县修订完善了《海原县公益林管理考核办法》,并下发了《海原县林业局关于开展护林员整改的通知》(海林改(办)发〔2018〕5号)、《关于贾塘等6个乡镇28名生态护林员解聘后未及时补选等问题整改的通知》(海林改(办)发〔2018〕35号),严格加强护林员选聘及管理工作,要求各乡(镇)认真梳理护林员选聘、管理、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逐一进行整改。目前,该县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关于森林培育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海原县公益林建设面积核查不合格的问题。核查组抽查海原县公益林建设面积1667亩,合格面积1370.9亩,不合格面积296.1亩。

整改落实情况:海原县2018年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公益林建设1.8万亩(树种主要为柠条),该县全部实施工程招标承包建设,合同规定中标企业管护3年,保存率达到85%以上。核查组2018年核查,因该县部分地块立地条件较差,干旱少雨,造成当年成活率较低。海原县林业局召开相关工程建设中标企业负责人会议,责成施工企业及时整地和储备种子,抓住有效降雨,及时补播,目前已完成补播 700 亩,确保2019年10月底前工程合同到期成活率均达到85%以上。

(二)森林抚育的问题。中宁县、泾源县森林抚育1万亩和0.3万亩上报未完成,六盘山林业局48亩森林抚育抽查不合格。

整改落实情况:1.制定印发《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17〕18号)《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17〕120号),累计下达中宁县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计划1.5万亩任务。2017年10月,该县向我局(原自治区林业厅)上报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我局予以批复。2018年1月,中宁县通过招投标组织实施该项目,5月中旬该县组织对项目进行初验。2018年7月核查组核查时,该项目任务基本完成,但未经我局验收。当年9月中旬,经我局对项目组织验收,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2.经核查核实,泾源县按照《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17〕18号)、《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对泾源县2017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资金项目作业设计的批复》(宁林函〔2017〕440号),2017年10月已全部完成森林抚育0.97万亩(其中:天保工程0.3万亩,其他森林抚育0.67万亩),项目建设分别在泾源县大湾乡4858亩,六盘山镇4842亩。

3.经实地查验《六盘山林业局2017年森林抚育项目作业设计》,因该局在开展作业设计过程中使用的卫星影像图有云斑遮挡,导致地类判断不准,将部分不符合森林抚育作业要求的天然灌木林,纳入了森林抚育范围。六盘山林业局使用高清卫星影像图对作业区林地类型进行复核,对48亩不符合要求的地块,已按要求在邻近抚育作业区进行了补充作业,全部完成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要求。

三、关于资金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省级未完全分解下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473万元。经核对,2016年12月,《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6〕188号),2017年6月,《财政部关于拨付2017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7〕67号),累计拨付我区2017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41001万元(2016年12月,财政部提前下达2017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25135万元,2017年6月,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15866万元)。我区自治区财政按照《预算法》规定,2016年12月提前下达全区各市、县(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25135万元,2017年8月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15835.63万元(未拨付结余财政资金30.37万元,属林业产业发展支出中避免重复贴息结余的林业贷款贴息资金)。2017年中央财政拨付我区专项资金全部下达市、县(区)及项目实施单位。今后,我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接自治区财政部门,加快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拨付进度。

(二)中宁县、海原县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未及时兑现。

整改落实情况:2017年,原自治区林业厅下达中宁县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4.9万亩,补偿资金219.8万元。该县上报整改报告反映,因林地权属不明、无法落实到林地资源一张图上,图、表、地不一致,导致补偿资金无法兑现。目前,中宁县已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宁财(预)发〔2018〕352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县财政预算收支执行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宁财(预)发〔2019〕205号)有关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规定,已统一上报中宁县委、县政府批准统筹整合,拨付中宁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统筹用于林业建设。

2017年,原自治区林业厅下达海原县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8万亩,补偿资金118万元。海原县已按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的相关要求,将118万元结余资金统筹整合使用。

四、关于组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信息化建设方面,中宁县未建立天保工程人员和社会保障管理系统。

整改落实情况:2018年12月,中宁县按照《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做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统计数据及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更新工作的通知》(宁林天保〔2018〕24号)要求,指定专人,将其所属中宁轿子山林场、清水河林场、中宁县林场享受天保工程养老保险等五险职工人员信息,全部更新至2018年录入天保工程人员和社会保障管理系统。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核查整改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工程项目管理,深入调研,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提高我区天保工程等项目管理水平。

(一)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8〕66号),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保障林草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二)落实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后,积极研究制定《宁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办法》,努力将全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给林权所有者。

(三)提高公益林建设质量。根据全区精准造林要求,结合各县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种苗质量、施工和检查验收等公益林建设的全过程管理,严把“五关(即设计关、苗木关、整地关、栽植关、验收关)”,确保公益林建设质量。

(四)加强天保工程管理。强化档案资料规范化管理,完善各类图、表、册等资料,规范管护作业设计、公益林建设方案等,做到资料齐全。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天保工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大天保工程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护林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基层人员素质和水平,切实提高工程管理质量。

专此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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