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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2019年全区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和档案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640000023/2019-00402 生成日期 2019-09-05
发文字号 宁林办发[2019]30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2019年全区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和档案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种苗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办场字〔201959号)和《2019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指南》及《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宁林办发〔201920号)要求,我局于3月下旬至6月下旬,对全区24个市、县(区)及单位的林木种子和造林绿化、苗圃地苗木质量进行抽查,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及档案管理进行检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重点。各市、县(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苗木生产经营单位,林木种苗使用单位。

(二)抽查范围。共抽查了24个市县(区)及部门的47家单位106个种批和苗批,其中:对银川市兴庆区、固原市六盘山林业局7个县(市、区)及部门的11家园林绿化公司、苗木专业合作社和国有林场的林木种子21个种批进行了抽查;对银川市金凤区、固原市六盘山林业局等23个县(市、区)及部门37家单位的85个苗批进行了抽查。对每个市、县(区)结合具体情况抽查一处造林现场、一个国有林场、一家种苗企业的种苗。

(三)抽查方式。检查工作分外业检查和内业检查2个环节。外业主要从种批中随机提取具有代表性的送检样品;从苗批中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查苗木地径(胸径)、苗高、根系和综合控制指标。内业主要检查《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并及时向各被检单位出具《苗木质量抽查现场意见书》和《林木种子质量抽查现场意见书》。

(四)抽查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照《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2772-1999)、《林木采种技术》(GB/T11619-1996)、《林木种子贮藏》(GB/T10016-1988)、《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主要林木种子质量分级》(DB64/T 1182-2016)、《主要林木种子检验规程》(DB64/T 1181-2016)、《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育苗技术规程》(GB/T6001-1985)、《容器育苗技术》(LY/T 1000-2013)、《宁夏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64/T 423-2013)、《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等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和良种审定公告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没有标准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抽查结果

根据“2019年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抽查工作方案,抽检了21个种批,种子质量合格率为66.7%;抽检了85个苗批,苗木质量合格率为91.8 %

(一)林木种子抽查情况抽取白蜡、刺槐、山桃、山杏、文冠果、沙冬青、柠条、毛条、花棒、杨柴、华山松等11个树种的21个种批,并委托宁夏林业研究院种苗生物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检验。经检测被检21份种子中,14份种子合格,7份不合格。14份合格种子中2份质量达到I级,10份质量达到II级,2份质量达到III(见附件1。在林木种子净度、发芽率(或生活力,或优良度)、含水量指标检测中,主要发芽率(或生活力,或优良度)指标低于国标或地标。全区种子合格率66.7%,低于2018年全国林木种子合格率23.3个百分点。并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包装储存、标签、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等进行了检查。

(二)林木苗木抽查情况苗木检查抽查了23个县(市、区)及固原市六盘山林业局等37家单位的85个苗批,对重点工程造林使用的苗木,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享受林木良种补贴的单位生产经营的苗木,各种子经营公司经营的林木种苗开展质量抽查,重点检查造林绿化使用的苗木。抽检苗木主要包括白蜡、国槐、刺槐、香花槐、河北杨、新疆杨、旱柳、垂柳、竹柳、白榆、金叶榆、长枝榆、火炬树、白桦、山桃、山杏、红梅杏、花椒、苹果、海棠、梨、云杉、油松、樟子松、桧柏、侧柏、华北落叶松、四季玫瑰、金银木、丁香、连翘、黄刺玫等32个树种,检查人员依据(参照)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的国标、地标和造林绿化供苗合同进行了综合判定(见附件2)。2019年全区苗木合格率为91.8 %高于全国苗木合格率1.8个百分点。

(三)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查情况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吴忠市利通区林业和草原局、西吉县林业和草原局、中卫市沙坡头区林业和草原局、海原县林业和草原局等4个县(区),结合2019年林木种苗招投标工作、严格执行三证一签制度、规范林木种子储存工作,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扎实有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力量不足,检验检测机构匮乏部分市、县(区)林木种苗执法主体不明确,管理人员少且不固定,影响种苗质量监督工作的全面开展。我区有资质的种苗检验检测机构少,部分市、县(区)缺乏相应的林木种苗检验检测办公场所和相关的种苗检验检测设备,导致林木种苗检验检测不及时,抽样强度不够,自检、抽检记录填写不规范。

(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林业主管部门不能及时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有效督查和监管,只注重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对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林木种苗无证经营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内容不齐全,填写不规范,存在填写缺项、漏项、涂改、手填等现象。部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未入全国林木种苗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部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档案建立不规范、不齐全。如:西夏区造林中标单位天津市花苗木工程有限公司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档案缺项较多,缺少苗木购销合同等资料;宁夏春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宁夏柏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档案不完善,苗木出圃质量合格证填写不规范,缺少苗木调查记录表等资料;泾源县萧关旅游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档案中,苗木标签填写不规范,缺少苗木质量检验证书苗木出圃质量合格证等资料。

(三)林木种子规范储存管理工作制度不完善一些部门和单位的林木种子生产、加工、储备条件差,种子储备不足,存在普通种良种标签混用育苗种子来源不清的现象种子质量不高级种子比例过大,级或级种子比例较小。例如:固原市六盘山林业局缺少林木种子储藏室,华北落叶松、华山松、白桦以及红桦等林木种子,随意落地摆放,没有配备林木种子货架、防潮木板等设备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缺少林木种子货架、防潮木板和标牌等设施,沙冬青林木种子落地摆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档案需要进一步完善

)对造林绿化种苗质量要求不高。一些造林绿化苗木达不到国标、行标、地标或招投标购苗合同的要求,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苗木可追溯制度。部分市、县(区)造林作业设计中没有对林木良种使用提出要求,造林监理工作不到位;苗圃土地瘠薄,管理粗放,育苗密度过大,间苗不及时,苗木质量管理水平低,苗木质量达不到国标或地标要求。一些造林中标单位未规范履行苗木采购合同,例如:宁夏天润阳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给灵武市2019年城乡绿化补植补造项目工程标段供给的连翘移植苗根系不合格;泾源县东森绿化有限公司实施2019年造林绿化工程栽植的云杉苗木规格没有达到招投标苗木合同要求

四、几点要求

(一)强化林木种苗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力度。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把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查工作抓紧抓实。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和质检人员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素质。组建一批有资质、有技术力量的种苗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我区林木种苗检验检测队伍的硬件设施水平。严格执行《种子法》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使广大种苗生产经营者及园林绿化公司、种苗专业合作社切实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持续开展种苗执法和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各市、县(区)要在造林作业设计中对种苗质量和良种使用提出要求,不断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加强造林季节种苗执法和种苗质量检验检测,不断加大对假劣种苗打击力度,确保全区造林种苗质量。严格执行三证一签制度、招投标制度、苗木质量检验和分级制度、种苗质量抽查和通报制度,建立和完善种苗质量档案。加强种苗质量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把造林种苗质量关。必须做到造林绿化施工单位招投标相关文件、造林作业设计、种苗验收手续与造林现场种苗情况相一致,种苗生产经营档案与苗圃地育苗、种苗经营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一致。

(三)进一步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各市、县(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机构要根据《种子法》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强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程序,切实加强林木种苗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全部纳入全国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统一联网管理工作,促进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稳健发展。

规范建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档案市、县(区)要强化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规范建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档案》的技术指导及监督检查,特别要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档案做到项目齐全、填写规范、账物相符。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LY/T2280-2018)、《林木种苗标签》(LY/T2290-2018)等行业新标准,以加强种苗行政执法、提高种苗质量为主线,以落实种苗许可、标签、档案、审定、种质资源保护等制度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行为为抓手,维护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环境。

 

附件:1. 2019年全区林木种子净度、含水量、发芽率

        (活力)指标检测结果表

2.2019年全区苗木质量抽查结果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199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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