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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索引号 640000023/2020-00060 生成日期 2020-01-08
发文字号 (宁)引种〔2020〕第1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宁)引种〔2020〕第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宁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评审,现将符合宁夏引种备案要求的鲁柽1中国柽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鲁柽1中国柽柳可在我区林业生产中作为林木良种使用,并严格在本公告规定的适宜种植范围内推广。引种备案良种被原审定机关撤销审定的,备案自动撤销。

引种单位要严格按照引种备案区域推广,认真做好风险提示及注意事项告知工作,并对备案良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各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备案良种的监督管理,密切关注备案良种的质量和真实性,对备案良种进行跟踪评估,对不适宜本区域种植的备案良种应及时上报,确保我区林业生产用种安全。

特此公告。

 

附件:林木良种引种备案名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0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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