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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23/2022-00451 生成日期 2022-12-14
发文字号 宁林发〔2022〕156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127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要求,经2022121日第30次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我区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提前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下达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45812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退耕还林还草补助4198万元、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2686万元、造林补助18747万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8987万元、森林质量提升补助8310万元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补助588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683万元、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156万元、科技推广示范补助860万元林木良种培育补助566万元、草种繁育补助31万元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部门及局直属单位要加强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的管理,强化措施统筹安排,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要求,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于2023125日前报我局审批或审核备案(造林、抚育项目由地级市林草部门或本级审批部门审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按中央确定后的脱贫摘帽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要求执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质量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成效,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完成。

、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各地要做好项目政策宣传和公示公告工作,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将项目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准确及时反馈我局,并于202312前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分别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厅报送本年度项目实施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97号)规定和自治区下达的任务计划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认真落实完成好项目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任务。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中央财政林业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2023330日前向我局报送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将对项目实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下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补助资金分配安排的重要依据。

  

  1.提前下达2023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表

  1-1.提前下达2023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

  计划

  1-2.提前下达2023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项目计

  

          1-3.提前下达2023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

  目计划表

      1-4.提前下达2023年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计划表

          1-5.提前下达2023年造林补助项目第一批计划表

      1-6.提前下达2023林业贷款贴息补助项目计划表

  1-7.提前下达2023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补助项目

  计划表

  1-8.提前下达2023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种繁育补助

  项目计划表

  1-9.提前下达2023草种繁育及有害生物防治补助项

  目计划表

    1-10.提前下达2023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项目计划

  

  1-11.提前下达2023科技推广示范补助项目计划

  

    1-12.提前下达2023木良种培育补助项目计划表

      2.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

  效目标表

  (附表2-1.2.3.4.5.6.7.8.9.10.11.12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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