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3/2023-00127 | 生成日期 | 2023-04-27 |
发文字号 | 宁林发〔2023〕68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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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
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本级预算,经2023年第9次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我区2023年第三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项目资金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3年第三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项目资金计划3271万元,其中: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保护与国土绿化项目1816万元(详见附件1-1),枸杞产业补助项目1455万元(详见附件1-2)。
二、本次将《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项目及一般债券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23〕48号)2023年营造林建设项目1226万元(包括南华山管理处140万元、云雾山管理局384万元、宁夏金沙林场272万元、罗山管理局200万元和自治区林草局办公室230万元)调整为2023年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保护国土绿化项目(详见附件1-3)。
三、各市、县(区)林业草原部门要加强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强化措施,统筹安排,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要求,科学编制项目初设、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属于营造林类项目建设内容的,报同级审批部门审批。局属单位营造林类项目及其他补助项目,请各建设单位根据本次下达资金计划结合实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2023年5月10日前报我局审批(或审核备案)后,按照审定建设内容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质量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成效,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同时,各地要做好项目政策宣传和公示公告工作,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将项目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准确及时反馈我局,并于2023年11月底向我局上报本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总结等。
四、根据自治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对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补助项目资金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023年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与项目资金计划一并下达。市、县(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完成好项目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任务,并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2023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于2024年3月30日前报送我局。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将对项目实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下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自治区财政第三批林业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1-1.2023年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保护与国土绿化项目
第三批计划表
1-2.2023年度第三批林业优势特色产业(枸杞产业)
项目计划表
1-3.调整2023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项目计划表
2.2023年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2-1.2.3)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