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3/2023-00160 | 生成日期 | 2023-08-04 |
发文字号 | 宁林发〔2023〕125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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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安排,经2023年第16次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我区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资金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资金计划1500万元(详见附件1)。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强化措施,统筹安排,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要求,科学编制项目初设、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报自治区林草局审批(或备案)。要切实加强项目质量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成效,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同时,各地要做好项目政策宣传和公示公告工作,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将项目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准确及时反馈我局,并于2023年11月底向我局上报本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总结等。
三、根据自治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对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补助项目资金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023年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与项目资金计划一并下达。各项目实施单位认真落实完成好项目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任务,并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自评报告于2024年3月30日前报送我局。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将对项目实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下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计划表
2.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及电话:叶瑛瑛,0951-6836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