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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五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23/2023-00161 生成日期 2023-08-04
发文字号 宁林发〔2023〕126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

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本级预算2023年第16次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我区2023年第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项目资金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3年第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项目资金计划6645万元,其中: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保护与国土绿化项目2919万元(详见附件1-1),2023年营造林项目1226万元(详见附件1-2),2023年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保护国土绿化生态安全项目2500万元(详见附件1-3

二、本次调整2023部门预算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论证项目84万元(详见附件1-4

市、县(区)林业草原部门要加强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强化措施,统筹安排,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要求,科学编制项目初步设计,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属于营造林类项目建设内容的,报同级审批部门审批。局属单位营造林类项目及其他补助项目,请各建设单位根据本次下达资金计划结合实际编制项目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林草局审批(或备案)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质量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成效,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同时,各地要做好项目政策宣传和公示公告工作,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将项目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准确及时反馈我局,并于202311月底向我局上报本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总结等。

根据自治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对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补助项目资金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023年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与项目资金计划一并下达。市、县(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完成好项目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任务,并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自评报告于2024330日前报送我局。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将对项目实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下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自治区财政第林业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1-1.2023年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保护与国土绿化项目

             批计划表

        1-2.2023年营造林项目第二批计划表

       1-3.2023年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保护国土绿化生态安

             全项目计划表

          1-4调整2023年林业改革发展论证项目计划表

         2.2023年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2-1.2.3.4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84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及电话:叶瑛瑛,0951-6836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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