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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项目(地方公益林)资金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23/2023-00301 生成日期 2023-11-24
发文字号 宁林发〔2023〕205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项目(地方公益林)资金计划的通知

市、县(区)林业和草原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财资环2023119号)有关要求,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第24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我区2023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项目(地方公益林)资金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我区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项目(地方公益林)资金计划688万元(详见附1)。

    二、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的管理,强化措施统筹安排,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要求,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于20231231日前报我局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备案。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成效,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完成。

、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同时,各地要做好项目政策宣传和公示公告工作,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将项目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准确及时反馈我局

、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和自治区下达的任务计划和区域绩效目标,认真落实完成好项目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任务。市、县(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2024330日前向我局报送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报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将对项目实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下年度中央林业草原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分配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3年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项目(地方公益林)资

           金计划表

          2.2023年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项目(地方公益林)区

           域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1124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及电话:叶瑛瑛,0951-6836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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