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三北”工程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 | 640000023/2026-00239 | 生成日期 | 2025-12-15 |
| 发文字号 | 宁林发〔2025〕171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规划财务处 |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132号)要求,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2025年第25次会议研究,现将财政部提前下达我区2026年“三北”工程补助资金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我区2026年“三北”工程补助资金计划8078万元,其中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支出5078万元、“两化”支出3000万元。主要包括:完成2021-2022年沙化土地新造林管护25.39万亩,支持红寺堡区、海原县、隆德县实施“生态产业化 产业生态化”奖补政策。
二、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科学精准编制项目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加强项目质量管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建设成效。
三、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45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资金支出。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将项目计划执行、资金支付等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通过中央林草资金项目管理平台准确及时反馈。2026年12月底前,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分别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厅报送本年度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四、各市、县(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于2027年3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2026年“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将对项目执行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下年度“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分配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三北”工程补助资金计划表(1-2)
2.提前下达2026年“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2)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及电话:高红军,0951-6836713)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