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 | 640000023/2026-00246 | 生成日期 | 2025-12-11 |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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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134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要求,经2023年第25次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我区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计划提前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9622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资金10326万元,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0170万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4167万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资金2100万元,湿地保护修复补助资金2859万元。
二、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部门及局直属单位要加强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管理,强化措施,统筹安排,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要求,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于2025年1月30日前报我局审批或备案。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质量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成效,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完成。
三、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将项目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准确及时反馈我局,同时在“中央林草资金项目管理平台”完成项目资金调度。
四、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任务计划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认真落实完成好项目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任务。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于2027年3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 2026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将对项目实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下年度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计划表
2.提前下达2026年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及电话:叶瑛瑛,0951-6836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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