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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林业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23/2019-00172 生成日期 2019-03-29
发文字号 宁林发【2019】38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规划财务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

2018年度林业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

依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宁财(预)发〔2019〕209号)“自治区主管部门要将2018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分解部署,安排本级单位和各市、县(区)业务部门具体工作及填报任务,分解安排接受资金的市、县(区)业务部门和自治区本级单位填写《自评表》,撰写自评报告”的要求,现将我区2018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林业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绩效自评范围

    2018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林业项目资金,以及地方财政安排用于中央和自治区林业项目的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一并纳入绩效自评范围。

  2. 绩效自评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及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填报单位”)要依据我局(原自治区林业厅)2018年度下达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林业项目资金计划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建设任务(绩效目标)和《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清单》(附件1-1、《2018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项目绩效自评清单(附件1-2所列的中央和自治区绩效自评项目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别汇总填报《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自评表填报附件2-1,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自评表填报附件2-2)、《自治区财政林业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3)(以下均简称《自评表》),具体填报要求是:

    一)预算执行率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的全年预算总额(A)和资金使用单位执行数(B),计算预算执行率(B/A)。各填报单位要梳理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中央和自治区安排金额,分别填列,避免重复累计。各市、县(区)要将本级资金填列至“地方资金”中;地方债、外债安排的资金填入“地方资金”中;投入到同一项目中的其他非财政性资金(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前年度的结余结转资金)填列至“其他资金”中。

    (二)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填报单位要对照2018年度我局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建设内容或设定的绩效目标,汇总设定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填报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三)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各填报单位要对照各项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

    1.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2.定性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四)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较多( 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书面做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各市、县(区)林业草原部门要对本级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自评表》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本地区各项资金《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在上报前要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自评表》填报中遇到相关问题,可咨询我局相关项目分管单位联系人(见附件1-1、1-2)。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等。

  3. 绩效自评结果报送

    各填报单位完成项目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3),以正式文件于3月31日前统一归口报送我局各项目分管单位(详见附件1-1、1-2),局属各项目分管单位认真审核汇总分管的项目《自评表》,完成各项目总体绩效自评报告和汇总绩效自评表,于4月6日前统一报送我局规划财务处。

  4.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填报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树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项目管理,增强项目资金使用支出绩效意识,高度重视林业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各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是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指定专人,明确责任,确保自评工作扎实有效,自评结果客观、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二)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各市、县(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局属各项目分管单位要加强绩效自评结果审核、分析,对项目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确保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自治区财政厅和林业草原局将把绩效自评结果、第三方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按时按要求报送。各填报单位要按要求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按时报送我局各项目管理单位和自治区林业草原局规划财务处,确保按时逐级审核汇总上报。

     

    附件:

    1-1.2018年度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清单

    1-2.2018年度自治区财政安排林业项目绩效自评清单

    2-1.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2-2.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3. 2018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4.××专项转移支付××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3月24日

        联系人:杨立文    电话:6836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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