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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打击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3/2019-00175 | 生成日期 | 2019-03-29 |
发文字号 | 宁林发【2019】42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保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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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打击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
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打击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林护发〔2019〕21号)转发你们。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紧密结合辖区实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及时组织力量,协调辖区有关部门,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加快建立辖区内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协调和责任落实机制,部署野生动物繁育全产业监管举措,明确宣传教育、实时监督检查和追踪问责事项,主动、全面开展辖区内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要严厉打击非法猎杀经营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对辖区内出现的非法猎杀和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处理一起,情况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辖区内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活动期间,请各单位及时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处。
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打
击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紧急通知》(林护发〔2019〕21号)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3月26日
联系人:翟昊 电话:137095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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