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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巡察暨党建督查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23/2019-00217 生成日期 2019-06-04
发文字号 宁林党发[2019]46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巡察暨党建督查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直属各党委、总支、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纪委监委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巡察暨党建督查制度》《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督学制度》。经2019531日第13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20196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巡察暨党建督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纪委监委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推进局系统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六围绕一加强”,紧扣林草工作实际,以党建督查为重点,对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三大主体责任”等方面进行巡察督导、过程监管、动态监控、明责传压,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把存在问题摸清摸透,把解决对策找准找实,倒逼各基层党组织严格落实责任,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努力营造林草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为生态立区战略和林草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巡察督查范围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承担巡察督查工作的主体责任,主动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和指导,对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督查。

    三、巡察督查内容

(一)巡察内容。紧紧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主要包括:

    1.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检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检查落实中央、自治区及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情况;检查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执行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党政事务公开等各项制度情况。

2.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情况;检查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检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等情况。

3.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三强九严”工程实施、标准化党支部建设等情况;检查基层党委(党总支)委员对支部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情况;检查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服务情况,检查组织关系转接,流动党员、出国(境)党员教育管理,党费收缴相关工作情况;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和执行机构编制职数规定情况。

4.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情况,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情况;检查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情况;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情况;检查林草专项资金及涉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5.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纪党规教育和执行情况,检查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情况;检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检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遵守党的“六大纪律”,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情况。

6.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检查领导干部在行政审批、林草项目招投标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物资采购、人员考录、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检查林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检查开展制度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工作情况。

7.加强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督查内容。督查的主要内容为局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坚持问题导向,以推动工作落实、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对局系统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建工作会议、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开展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建立基层党建工作常态化督查机制,着力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提升。

1.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情况,包括基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践行“两个维护”“三个表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员“公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等党性教育开展情况。

2.抓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各基层党组织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三强九严”工程、“灯下黑”专项整治等情况。

3.党建载体建设情况,主要是结合中心工作组织开展符合实际、便于操作、树立党员形象、展示党组织风采、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的有效载体实践活动情况。

4.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情况,主要是党员活动场所建设、设施配备、管理及开展活动情况。

5.党建工作业绩情况,主要是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促进年度中心工作的完成,积极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先进典型,打造党建品牌、党群工作成效、营造党建文化氛围、党建工作特色亮点做法、党建问题整改等情况。

6.群众反映情况,主要是党组织在党员群众测评中满意度,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积极办理群众反映事项,党组织开展活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等情况。

四、巡察督查方式    

(一)实行“两级两长责任制”。巡察督查紧密结合林草局中心工作、业务工作,按照工作区域权限和职能分工,建立由巡察督查组长负总责、巡察督查小组组长具体负责的“两级两长责任制”,扎实开展巡察督查工作。局党组书记任巡察督查组长,分设3个巡察督查小组,组长分别由局党组成员担任,成员从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等相关部门抽调。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具体负责拟定党组巡察暨党建督查工作方案及清单,组织开展巡察和经常性的督查工作。

(二)实行“专项巡察+常态化督查”双监督模式。

1.开展专项巡察。根据局党组安排部署和重点工作,紧扣“六围绕一加强”,视情况开展专项巡察,每年巡察2至3个局直属单位,5年巡察一轮,实现巡察工作全覆盖。根据工作需要,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也可以开展“机动式”巡察。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档案、走访、座谈、暗访等方式,精确解剖,深入查找被巡察单位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治党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症结所在,切实发挥政治“显微镜”、政治“探照灯”作用,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2.建立党建常态化督查机制。结合林草业务工作实际,各巡察督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局系统各党委、总支、支部抓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基层党组织班子运行、党建载体建设、党支部阵地、党建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方法主要包括:一是集中督查。对年度性、专项性或阶段性党建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督查,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作适当调整;可以采取电话督查、会议督查、听取汇报、现场核实等多种方式灵活进行,并结合督查情况,以评分量化方式对被督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通报排名。二是日常抽查。结合下基层、业务检查调研等工作,对局系统基层党组织进行随机抽查,不预先通知、不预定单位、不定期地直接深入基层,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指导。三是调研查访。根据机关党建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的需要,采取座谈交流研讨、发放问卷调查表、测评表、征求意见表等形式,深入基层掌握实情、听取意见,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为破解难题、推动创新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依据。

    (三)实行督查督办制度。巡察督查小组对检查出的问题向所属党组织下发《巡察(督查)问题整改通知书》,责令被巡察督查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开展整改,定期跟踪督办回访,强化整改落实,并负责对本组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和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情况进行评价。对发现被巡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纪的,经巡察督查小组报局党组同意后,移交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进行纪律审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实行表彰激励和约谈问责双向奖惩机制。巡察督查结果应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干部综合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作为单位年度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真督实查、形成常态,充分发挥效能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将党建督查情况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占比10%;对督查中发现的特色亮点工作,择优纳入全局党建工作创新项目管理。针对巡察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力和党建考核连续两年排名靠后且属于履责不实、问题突出的党组织,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在年终党建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并严肃问责。各巡察督查小组每半年向局党组述职一次,提交巡察督查报告和问题清单。  

巡察督查分组安排

巡察督查组长:徐庆林

     成员:王东平王自新

   第一巡察督查小组

组长:王东平

    被巡察督查单位:生态修复处、规划财务处、森林草原防火处、森林公安局、葡萄酒与防沙治沙学院、生态林业基金管理站、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枸杞产业发展中心、湿地保护中心、贺兰山保护区管理局

    第二巡察督查小组

组长:王自新

被巡察督查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科学技术与场站管理处、林业调查规划院、草原工作站、林业项目管理中心、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沙坡头保护区管理局、金沙林场、云雾山保护区管理局

    第三巡察督查小组

组长:徐

被巡察督查单位:资源管理与法规处、保护处、草原和湿地管理处、退耕还林与三北工作站、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林权服务与产业发展中心、罗山保护区管理局、哈巴湖保护区管理局、仁存渡护岸林场、林业研究院



巡察(督查)问题整改通知书(存根)

                                     NO:

被巡察(督查)单位


巡察(督查)时间


巡察(督查)小组      组长意见


存在问题:(可附页)

                       巡察督查小组成员:

                           



巡察(督查)问题整改通知书

                                     NO:

                     :

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第巡察督查小组对你单位“六围绕一加强”(党建工作) 进行巡察(督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如下,请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巡察督查小组。

存在问题 (可附页)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基层党委理论学习

中心组督学制度

一、督学目的

开展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督学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提升党管意识形态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必要内容。通过督学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指导,全面了解和掌握基层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和实际效果,及时总结推广中心组学习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充分发挥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示范引领作用,为推进生态立区战略顺利实施提供理论指导和思想保证。

二、督学领导

局党组书记、各党组成员。

三、督学对象

局直属各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四、督学安排

各督学领导每年参加所联系的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少于1次。各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严格按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及年度安排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在确定邀请局领导参加督学的日程后,及时局机关党委联系,协调确定参加督学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

五、督学内容

1.是否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议题和常设议题;

2.是否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这个“关键少数”作为学习研讨交流发言的重点;

3.是否如实记录学习情况,包括学习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学习方式、学习内容、讨论交流、重点发言、督学点评等。

  1. 督学要求

        1.督学领导参加基层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实行“一线工作法”,参与全过程。督学结束后,由参加督学领导和相关人员对该次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点评。同时,加强调查研究,把参加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督学作为了解情况、指导实践、联系工作、解决问题的新途径。

    2.局属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认真落实督学制度,不断创新学习载体、改进学习方法、丰富学习内容,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及时总结中心组学习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并在每次中心组理论学习结束后及时将学习情况报送局机关党委。

    3.局属各基层党委中心组成员要牢牢把握理论学习这条主线,带头学习勤于思考,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实践学以致用,用自己的学习成果影响和带动本单位的学习,把学习不断引向深入。

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督学安排

督学领导

督学单位

徐庆林

葡萄酒与防沙治沙技术学院、林业研究院

王东平

森林公安局、仁存渡护岸林场

王自新

贺兰山保护区管理局、金沙林场

  

罗山保护区管理局、哈巴湖保护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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