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区自然保护地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3/2019-00225 | 生成日期 | 2019-05-31 |
发文字号 | 宁林发【2019】105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保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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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区自然
保护地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的通知
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依法依规整治自然保护地内违建别墅问题,根据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自然保护地管理实际,制定了《全区自然保护地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全区自然保护地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自然保护地违建别墅清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依法依规整治自然保护地内违建别墅问题,根据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自然保护地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分步推进、聚焦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的要求,全面自查摸排,掌握各类保护地内违建别墅情况,进一步明确整治政策,实行有力有效整治举措,“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建、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态度坚决、方法科学、突出重点、通盘考虑、积极稳妥推进,全力打好违建别墅清查整治的硬仗,坚决遏制违建别墅乱象,打牢“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的生态基础。
二、清查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清查整治的违建别墅,是指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内,违法违规建设、审批的“别墅”类房地产、具有“别墅”风格的经营项目、私家庄园、私人别墅。
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之后新建的违建别墅,一律纳入此次清查整治范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划入前已建成的别墅,农牧渔民自建自用房屋,不纳入本次清查整治范围,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三、行动步骤和阶段任务
(一)摸清底数(2019年5月-12月)。各保护地管理机构根据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要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手段,全面摸排查清辖区内违建别墅的建设情况(主体、时间、位置、面积等)及利用 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列出清单,实行台账管理。于6月15日前,将摸排清查出的违建别墅问题及相关图片等资料上报我局。我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按任务分工,对上报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审核,建立台账,于7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促检查(2020年1月-6月)。各保护地按照方案要求,根据摸底排查情况,组织精干力量,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对辖区内违建别墅进行清理整治,对于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重大和疑难问题,要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解决,并及时上报我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对各保护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办,对推进不力的保护地管理机构负责同志进行约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健全机制(2020年7月起)。各保护地管理机构要及时对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并上报我局。我局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进行全面总结。将未完全处置到位的问题纳入常态管理,挂账监管,盯住不放。对违建别墅破坏生态等问题,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止违建别墅乱象反弹。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成立全区自然保护地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庆林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郭宏玲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成 员:
史振亚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处处长
汪泽鹏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资源管理与法
规处处长
赵 勇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草原与湿地管
理处处长
白建忠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
处副处长
刘旭东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局长
李怀珠 宁夏林业调查规划院院长
赵庆丰 宁夏国有林场与林木种苗管理总站
站长
魏晓宁 宁夏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对全区开展的自然保护地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总体工作,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指导、推动、督导各项工作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护处,主要职责为: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对联络协调各部门工作,起草阶段性评价报告、工作总结、专题简报、汇总上报信息等文字性工作;负责协调督导检查各自然保护地专项行动工作进度,组织开展领导小组会议,对议定事项进行督促落实。
五、任务分工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处:负责对各保护地上报材料的梳理、汇总,指导各保护地内违建别墅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协调推进
局资源管理与法规处:负责对各保护地内违建别墅非法占用林地的问题进行协调指导。
局草原与湿地管理处:负责对草原、湿地类自然保护地内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局森林草原防火处:负责自然保护地内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中的执法协调工作。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负责对自然保护地内违建别墅涉及刑事案件查处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宁夏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对违建别墅面积、位置、所处功能区核实等提供技术支持。
宁夏国有林场与林木种苗管理总站:负责对森林公园内违建别墅清查整治情况进行协调指导和汇总工作。
宁夏湿地保护管理中心:负责对湿地公园内违建别墅清查整治情况进行协调指导和汇总工作。
各保护地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本辖区违建别墅情况排查梳理,建立台账,配合当地政府对违建别墅开展的整治,总结、上报等专项行动的重要环节工作。
六、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保护地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区自然保护地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专项行动成效。各保护地管理机构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负责同志为信息联络员,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突出协作执法。局保护处要与局相关单位及时梳理、汇总相关信息,对专项行动要加强督导,其他各处室和单位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的实施。各保护地管理机构要积极作为,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支持,联合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专项行动的实际效果。
(三)加强舆论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保护地管理机构在专项行动过程中要做好正面引导,主动发声,密切关注舆情监测,及时发现热点敏感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质性效果。
(四)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指导,深入推进全区自然保护地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对各保护地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对组织不力、工作被动、成效不大的作出批评;对行动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保护地管理机构要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