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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23/2019-00247 生成日期 2019-06-26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精神,全面落实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责任,进一步加强我区疫情防治工作。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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