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补充下达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任务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3/2019-00324 | 生成日期 | 2019-07-18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补充下达自治区政协十一届
二次会议提案办理任务的通知
局生态修复处、保护处:
现就近期补充下达的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58号、第461号提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任务
(一)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58号提案:《关于进一步推进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发展,打造葡萄酒产业高地的提案》。此案由杨兴国委员提出,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为主办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宁夏银保监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宁夏税务局为协办单位。
(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61号提案:《关于尽快建立自治区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建议》。此案由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提出,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为主办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宁夏银保监局、固原市人民政府、泾源县人民政府为协办单位。
二、具体分工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58号提案,责任领导为王自新副局长,责任单位为生态修复处。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61号提案,责任领导为郭宏玲副局长,主办单位为保护处,协办单位为资源管理与法规处。
三、办理要求
(一)请各主、协办单位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宁林发〔2019〕73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58号和第461号提案办理工作。
(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61号提案是自治区政协主要领导关注的提案,请承办单位高度重视,主动对接,及时与提案提交单位联系沟通办理情况,于7月底前适时召集各协办单位对办理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向提案提交单位汇报具体办理意见,并于8月底前完成提案办理答复及相关工作;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58号提案,主办单位要于7月23日前将协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
各承办单位所需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58号、第461号提案原件请与局办公室联系。
附件: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补充下达提案交办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巩浩 电话:0951-6836750)
附件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补充下达提案交办表
序号 | 提案编号 | 案 由 | 提案人及 联系电话 | 自治区主(协)办单位 | 责任 领导 | 局系统 主办单位 | 件数 | 局系统 协办单位 |
1 | 458 | 关于进一步推进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发展,打造葡萄酒产业高地的提案 | 杨兴国18895296572 | 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主办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宁夏银保监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宁夏税务局协办 | 王自新 | 生态修复处 | 1 | |
2 | 461 | 关于尽快建立自治区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建议 | 自治区 提案委员会 | 林业和草原局主办 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宁夏银保监局、固原市人民政府、泾源县人民政府协办 | 郭宏玲 | 保护处 | 1 | 资源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