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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23/2019-00328 生成日期 2019-07-23
发文字号 宁林发[2019]143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规划财务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

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1922号)和《自治区发改委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退耕还林年度任务的通知》(宁发改农经2019433号)要求,现2019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计划及范围

(一)补助范围。本次下达政策补助资金计划为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次兑现退耕农户补助资金,涉及盐池县,政策补助面积为0.52万亩。

(二)补助资金计划。此次下达政策补助资金计划为260万元,补助标准为500/亩。

、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管理工作

(一)加强林地质量管控。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办退发〔2015111号)要求,及时开展退耕林地自查自验工作,查漏补缺,确保退耕地林木成活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对不合格的退耕地块可暂扣政策补助资金发放,待退耕农户补植合格后再予以兑现。

(二)强化工程管理。你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林地的抚育管护工作,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成果巩固。要加快退耕还林工程信息化管理建设,完善电子档案系统,力争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高效化,切实提高工程管理能力和水平。同时你县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建设确保如期实现

、严格执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政策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直补农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0662号)执行。退耕还林工程补助资金发放要建立乡(镇)、村公示制度,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公开、公正、透明。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挤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或其他原因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严肃查处。2019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要于1130日前兑付给退耕农户。

 

附件:1. 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次政策补助资金计划表

 2. 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197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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