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区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的函
索引号 | 640000023/2019-00410 | 生成日期 | 2019-09-11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林业调查规划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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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第六次
全区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的函
各有关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的通知》(林沙发〔2019〕 7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切实履行荒漠化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的工作职责,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推进荒漠化防治工作,我局决定开展第六次全区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监测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荒漠化监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赋予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明确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能。本次监测的目的是在前期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摸清近5年来我区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分布、程度和动态变化情况,系统分析荒漠化和沙化的演变规律、特点和变化原因,为制定和完善防治措施、编制防治规划、开展荒漠化防治等提供重要依据。
二、监测范围和内容
(一)监测范围。宁夏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范围与前期监测范围保持一致,荒漠化以湿润指数在0.05-0.65之间为监测范围。荒漠化监测范围包括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灵武市、贺兰县、兴庆区、西夏区、金凤区、永宁县、利通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沙坡头区、海原县、中宁县共17个县(市、区),监测总面积392.0万公顷。沙化监测范围包括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灵武市、贺兰县、兴庆区、西夏区、金凤区、永宁县、利通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沙坡头区、中宁县共16个县(市、区),监测总面积328.6万公顷。
(二)监测内容。监测内容包括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类型、面积、程度和分布现状及动态变化情况,监测区的土地利用和地表覆盖情况,监测区植被和土壤状况,荒漠化和沙化土地治理情况等。
三、监测时间安排
宁夏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启动,监测信息采集的基准年为2019年。为明确要求和统一进度,本次监测分4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9年7月—2019年9月)。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各种资料的收集、监测设备的准备、工作方案和技术细则的制定、监测队伍的组建和技术培训以及招标采购等工作。
第二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4月)。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供的行政界线、气候类型区数据及遥感影像,按照《技术细则》要求完成图斑区划。建立解译标志库,参照解译标志填写各项调查因子。
按照《工作方案》和《技术细则》的要求完成图斑区划和外业调查核实,建立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数据库。
第三阶段(2020年5月)。2020年5月上旬完成调查工组的自查和省级检查,申请国家级检查和验收,完成县级数据的汇总和上报。
第四阶段(2020年6月)。完成省级数据内业整理和统计、分析,撰写报告,成果审定和上报。
四、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成立宁夏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与修复处)和技术指导组(设在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和指导监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本次监测由生态与修复处牵头,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监测工作的实施。
由于本次监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监测工作区划调查、县级、省级调查报告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委托第三方完成。宁夏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监测过程的技术指导、质量检查、省级验证、检查验收和省级数据的汇总及成果报告的编制上报。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宁夏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技术标准和要求。除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技术培训外,各监测单位要组织监测人员加强对技术细则的学习,熟练掌握技术标准、操作方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监测任务。
(二)强化质量管控。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监测成果的质量负总责,要建立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和质量追究机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质量跟踪检查管理,实行全过程质量监控,确保自查工作到位,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特此致函。
联系人:王冲 电子邮箱:57248686@qq.com
电 话:0951-6836733 手 机:13723375001
附件:1.宁夏第六次全区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方案(另附)
2.宁夏第六次全区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技术细则(另附)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