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林业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五公开 > 执行公开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23/2023-00276 生成日期 2023-10-24
发文字号 宁林发〔2023〕175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

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各自然保护管理机构

为认真落实全国越冬水鸟同步监测部署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破坏鸟类迁徙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我区2023年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鸟类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宁夏是鸟类重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停歇地,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事关物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对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积极作为,根据候鸟迁飞和非法猎捕高发等时间节点,充分研判形势,科学制定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方案,周密部署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候鸟及其保护措施,积极推动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坚持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和贸易,切实保障候鸟安全迁徙。

二、用好现有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充分发挥现有机制的优势,压实保护责任,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全面推动工作落实一是充分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作用。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要明确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协调其依法履职尽责,全力做好市场、交通运输、利用和进出口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交易、运输和利用活动。二是发挥林长制作用组织各级林长特别是乡镇级和村级林长,开展清网清套清夹和清除毒饵活动,消除各类非法猎捕工具对候鸟迁徙、停歇造成的不良影响。强化湿地、保护地的保护特别是巡护工作;三是用好生态护林员队伍,强化生态护林员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责任,督促其做好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护值守工作,确保履行发现、报告和制止非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的职责四是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组织民间团体、观鸟爱好者和有关志愿者,继续开展候鸟护飞行动,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线索并配合其调查处理。

三、开展联合执法,积极主动作为。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联防联控工作。一是加强对人工繁育、科学研究和展演展示单位的监督管理,严防野外来源野生动物通过人工繁育场所进入流通领域。二是要加强本辖区候鸟迁飞季节的保护工作,加大巡查值守力度,做好清网、清套、清夹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三是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协调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市场特别是网络市场的监管;协调配合邮政部门,加强对寄递企业的监管;协调交通运输、商务、民航、铁路等部门,加大对运输、托运、携带、候鸟及其制品的检查力度,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活动的监督和打击力度。四是对发现的相关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五是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好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即将联合开展的网盾行动。

    四、加强水鸟监测,规范收容救护。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部署安排,扎实开展越冬水鸟同步监测。认真分析辖区候鸟保护形势,在候鸟迁徙通道、停地等重点区域部署安排重点时期的巡护监测工作。组织各候鸟栖息地、越冬地自然保护地管护机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等单位,在秋冬季节加密巡护监测,加强夜间值守,全面清理收缴鸟网、诱饵等猎捕工具。指导候鸟越冬的湿地、自然保护地管护机构,积极开展年度鸟类观测和环志工作,记录候鸟种群变化和主要威胁因素,主动制定和实施鸟类及其栖息地保护恢复方案。要督促各类公园、景区等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候鸟补食和救助、收容活动,未经科学评估,禁止在候鸟迁徙停歇地和越冬地随意投食和补饲。坚决制止和惩治人工干预候鸟正常迁飞活动。因伤病需要救治的,由属地野生动物保护机构统一组织实施,伤愈后及时放归,严禁以收容名义长期饲养,避免人为因素致使候鸟滞留和延期迁徙。对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查处或者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持续开展野生鸟类禽流感、新城疫等病毒的监测,切实掌握重要迁徙通道、集中分布区野生鸟类种群携带病毒情况,并做好野猪非洲猪瘟、岩羊小反刍兽疫以及犬科、猫科冠状病毒监测预警工作。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科学规范做好采样检测、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积极稳妥应对突发野生动物疫情。

五、重视宣传教育,增强保护意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于今年51日起施行,我局已举办了专题培训班,邀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家进行了系统学习辅导。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媒体,开展多渠道、多样化的候鸟保护宣传活动。要面向公众特别是候鸟迁徙通道、重要栖息地、传统打鸟地周边社区人员开展针对性宣传,革除传统打鸟、食鸟陋习,做到宣传入户、到人。要主动制作海报和音视频节目,编制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材料,提供宣传、公安、市场监管、邮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各级融媒体机构,加大宣传普及覆盖面,特别是宠物市场、餐饮从业人员和网络平台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公益组织、民间团体和志愿者的作用,支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护飞行动。进一步畅通违法线索举报渠道,及时反馈社会关切,鼓励举报乱捕滥食鸟类线索。全面提升各方面保护意识,确保公民知法守法。

同时,为便于各地开展工作,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候鸟迁徙通道(试行)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候鸟迁徙通道(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102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候鸟迁徙通道(试行)

根据《全国鸟类迁徙通道保护行动方案(20212035)》和宁夏候鸟迁徙活动调查监测情况,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候鸟迁徙通道(试行)公布如下:

1.宁夏石嘴子滨河自治区级湿地公园

2.宁夏惠农迎河湾自治区级湿地公园

3.宁夏石嘴山星海湖国家级湿地公园

4.宁夏大武口区简泉湖国家级湿地公园

5.宁夏平罗天河湾国家级湿地公园

6.宁夏平罗镇朔湖国家级湿地公园

7.宁夏沙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8.宁夏银川阅海国家级湿地公园

9.宁夏黄河外滩国家级湿地公园

10.宁夏黄沙古渡国家级湿地公园

11.宁夏银川鸣翠湖国家级湿地公园

12.宁夏银川宝湖城市湿地公园自治区级重要湿地

13.宁夏银川兴庆区黄河河滩地自治区级重要湿地

14.宁夏银川永宁珍珠湖自治区级湿地公园

15.宁夏银川贺兰清水湖自治区级湿地公园

16.宁夏灵武梧桐湖自治区级湿地公园

17.宁夏吴忠黄河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公园

18.宁夏太阳山湿地国家级湿地公园

19.宁夏吴忠市同心豫海湖湿地自治区级重要湿地

20.宁夏青铜峡库区国家级湿地公园

21.宁夏盐池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2.宁夏盐池海子井自治区级湿地公园

23.宁夏中卫香山湖国家级湿地公园

24.宁夏中宁天湖国家级湿地公园

25.宁夏固原清水河国家级湿地公园

26.宁夏固原泾源颉河自治区级湿地公园

27.宁夏固原泾源卧龙湖自治区级湿地公园

28.宁夏固原西吉党家岔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29.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0.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1.宁夏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2.宁夏云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3.宁夏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头条
智能机器人
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