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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23/2024-00271 生成日期 2024-08-08
发文字号 宁林发〔2024〕122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法治政府建设

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工程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2024年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88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法治政府建设

提升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工程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423)文件要求,对照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在全面评估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基础上,以巩固成效、补强短板、提升质量为目标,突出生态法治特色,梳理林草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协同性

(一)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完整准确全面把握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贯彻到林草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牵头单位:资源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二)持续抓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责内容,领导干部提交年度述职述责述廉述法报告,主要负责人每年讲法不少于1次;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建立,考查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干部评先选优重要依据。(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三)推动构建生态法治新格局。依托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协作机制,以提升人民群众法治生态意识为目标,推动全区林草部门和检察、公安机关在案件处置、刑事检察惩治犯罪、行政民事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推进数字技术协作、人员交流学习、林草法治政府建设、联合生态普法方面开展广泛合作强化林草执法和检察监督的衔接配合,以法治护航林草资源保护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资源法规处 防火处 责任单位: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四)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对照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以目标节点化、工作项目化、任务责任化为原则,建立短板类”“巩固类”“提升类”3类建设指标台账,制定分年度提升措施。各责任单位于每年1130前提交法治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及相关资料,法治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终效能目标考核,考核分值在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分值中所占比重不低于5%(牵头单位:资源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五)持续做好普法宣传。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推进以案释法制度普遍实施。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律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坚持会前学法、集中学法制度,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6次,专题法治讲座每年不少于2期。开展宪法宣誓、宪法宣传等活动,引导领导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思维。(牵头单位:资源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二、严格依法决策,进一步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六)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向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对专业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组织专家对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开展评估论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率达到100%。对已出台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形成的记录、材料全部立卷归档,积极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七)提升合法性审查质量。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建立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核)率达到100%。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后,承办单位应当将文件正式文本、过程性材料、备案报告及时提交资源法规处立卷归档。及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公开率达到100%(牵头单位:资源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八)提升立法质量。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林草法治体系建设。及时跟进上位法的变动情况,按照突出重点、急用先行的原则,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加强与自治区人大、司法厅的衔接联动,推动落实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相关内容,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和时间节点要求,协同推动立法工作各阶段工作,确保立法任务高质量完成。(牵头单位:资源法规处 责任单位: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三、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九)落实清单管理制度。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清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公布并动态调整。(牵头单位:资源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责任单位: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十)提升政务服务质效。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聚焦高频审批事项,探索先行用地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容缺受理等审批模式,进一步提升林草审批效能。(牵头单位:资源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责任单位: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十一)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高质量办复,办理后满意度达到95%以上并向社会公开,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100%(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十二)加强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完善并动态更新政务公开清单制度,政务公开率(应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率达100%(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十三)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加强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推动矛盾纠纷定分止争、息访息诉、案结事了。(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四、健全案件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十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评估,建立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并动态调整,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进一步提升局系统行政执法案件管理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案件台账,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及时、准确录入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做到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每年131日前,公布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总结及有关数据。(牵头单位:防火处 责任单位:有关处室、各执法单位)

(十五)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管理。对裁量权定期评估、及时完善更新,按规定报送备案审查。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并增强说理性。(牵头单位:防火处 责任单位:有关处室、各执法单位)

(十六)加强执法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动态更新互联网+监管清单,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执法数据的更新维护工作。(牵头单位:防火处 责任单位:有关处室、各执法单位)

    (十七)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应急演练制度和定期评估制度有效建立,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规范适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对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牵头单位:办公室  防火处  责任单位: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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