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林业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草地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640000023/2022-00305 生成日期 2022-08-11
发文字号 宁林草许准临〔2022〕17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临时占用草地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夏源丰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草原征占用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宁夏草原管理条例》《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96.0839公顷1441.26亩)国有草原,用于湾岔沟煤矿开采项目新增排土场

、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上,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加强环境保护,防止项目建设造成周边草原生态环境破坏污染。

三、公司严格按照批准地点、面积、四至和要求使用草原,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严禁随意改变草原用途和超审批范围使用草原

    四、你公司要加强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严禁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项目施工结束后,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及时恢复草原植被。

临时占用草原期届满后未及时恢复草原植被,你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植被恢复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811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头条
智能机器人
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