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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宁夏盐池金林草业有限公司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索引号 | 640000023/2023-00285 | 生成日期 | 2023-11-06 |
发文字号 | 宁林草许准〔2023〕261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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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宁夏盐池金林草业
有限公司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宁夏盐池金林草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申请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为草种,经营方式为批发和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自发证之日起5年。
你公司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草种质量的管理。期满后需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的书面申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应当自该许可证注明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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