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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在宁夏星海湖国家湿地公园内实施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项目大武口区山水大道互通式立交工程临时施工便道准入的批复

索引号 640000023/2023-00297 生成日期 2023-11-30
发文字号 宁林草许准临〔2023〕56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在宁夏星海湖

国家湿地公园内实施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

石嘴山段项目大武口区山水大道互通式立交工程临时

施工便道准入的批复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单位《关于在宁夏星海湖国家湿地公园内实施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项目大武口区山水大道互通式立交工程临时施工便道准入的函》(宁公管函2023181号)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工程建设占用国家湿地公园有关问题的函》(林湿函〔2016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专家对《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项目大武口区山水大道互通式立交工程临时施工便道对 宁夏星海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的评审意见,同意你单位宁夏星海湖国家湿地公园内实施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项目大武口区山水大道互通式立交工程临时施工便道。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乌海至玛沁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中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G18)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荣乌高速向宁夏甘肃延伸、连接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重要运输通道,属于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该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临时在宁夏星海湖国家湿地公园修建1处长1.1794千米、宽10米的临时施工便道,临时占用国家湿地公园内土地1.1794公顷,均位于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不涉及临时占用湿地。石嘴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在临时占用土地期满后,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及生态条件。

、在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间,要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及各项防范措施,严禁超范围使用、侵占、破坏湿地公园内自然资源,最大限度的降低和减少项目实施对湿地公园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

请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从事相关活动,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扩大项目建设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11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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