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
索引号 | 640000023/2024-00112 | 生成日期 | 2024-05-17 |
发文字号 | 宁林资许准临〔2024〕77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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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
《中卫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宁夏中卫油井35千伏输变电工程使用林地的请示》(卫林发〔2024〕32号)、《关于宁夏中卫油井35千伏输变电工程使用林地的请示》(卫沙林草发〔2024〕40号)及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5月17日,经自治区林草局第7次林地审批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夏中卫油井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11-640502-99-05-904173)临时使用中卫市林地5.1375公顷。其中,中卫市国有林业总场香山管理站国有林地1.0381公顷,沙坡头区香山乡红圈村集体林地0.0148公顷,沙坡头区兴仁镇郝集村集体林地1.5081公顷,沙坡头区兴仁镇兴仁村集体林地2.5765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
二、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占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临时占用期满后,你单位应当在一年内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三、中卫市林草局、中卫市沙坡头区林草局应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用地单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