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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

索引号 640000023/2024-00201 生成日期 2024-07-17
发文字号 宁林资许准临〔2024〕105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

华润风电(吴忠市)有限公司:

《关于华润吴忠利通区吴家沟19.5MW小岭子16.7MW分散式风电项目35kV输变电工程使用林地的请示》(吴利林发〔2024〕41号)及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717日,经自治区林草局第10次林地审批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润吴忠利通区吴家沟19.5MW、小岭子16.7MW分散式风电项目35kV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401-640302-04-01-540193)临时使用宁夏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国有林地2.3534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

二、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占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临时占用期满后,你单位应当在一年内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三、吴忠市利通区林草主管部门应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用地单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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