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
索引号 | 640000023/2024-00201 | 生成日期 | 2024-07-17 |
发文字号 | 宁林资许准临〔2024〕105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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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
华润风电(吴忠市)有限公司:
《关于华润吴忠利通区吴家沟19.5MW小岭子16.7MW分散式风电项目35kV输变电工程使用林地的请示》(吴利林发〔2024〕41号)及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7月17日,经自治区林草局第10次林地审批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润吴忠利通区吴家沟19.5MW、小岭子16.7MW分散式风电项目35kV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401-640302-04-01-540193)临时使用宁夏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国有林地2.3534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
二、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占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临时占用期满后,你单位应当在一年内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三、吴忠市利通区林草主管部门应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用地单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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