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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草地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640000023/2025-00097 生成日期 2025-01-22
发文字号 宁林草许准临〔2025〕1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草原湿地处

临时占用草地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公司提交的《草原征占用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宁夏草原管理条例》《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规定,122日经自治区林草局2025年第1次草原征占用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临时使中卫市25.8609公顷(折合 387.92亩)国有草原,其中沙坡头区香山乡国有草原4.5257公顷(折合67.89亩),常乐镇国有草原13.5023公顷(折合202.54亩),永康镇国有草原7.8129公顷(折合117.19亩)乐镇罗泉村集体草原0.0200公顷(折合0.30亩),用于白银~天都山第三回75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2-640502-60-01-231084)建设输电塔基临时施工区、临时道路。临时施工期不得超过2年。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防止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周边生态环境破坏污染

三、公司严格按照审核批复的地点、面积和四至,依法依规办理审批相关手续严禁未批先建和超范围使用草原。

四、你公司要加强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严禁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项目施工结束后,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及时恢复草原植被。

五、临时占用草原期届满后未及时恢复草原植被,你公司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植被恢复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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