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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

索引号 640000023/2025-00098 生成日期 2025-01-22
发文字号 宁林草许准〔2025〕39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草原湿地处

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


海原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提交的《草原征占用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宁夏草原管理条例》《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规定,122日经自治区林草局2025年第1次草原征占用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永久使用中卫市沙坡头区1.3372公顷(折合20.06亩)草原国有草原0.2228公顷(折合3.34亩),集体草原1.1144公顷(折合16.72亩),其中沙坡头区永康镇国有草原0.0157公顷(折合0.24亩),沙坡头区兴仁镇国有草原0.2071公顷(折合3.11亩);中宁县喊叫水乡北沿口村集体草原0.0468公顷(折合0.70亩),中宁县徐套乡大台子集体草原0.0927公顷(折合1.39亩),徐套乡田家滩村集体草原0.1188公顷(折合1.78亩),徐套乡下流水村集体草原0.0612公顷(折合0.92亩),徐套乡小湾村集体草原0.0479公顷(折合0.72亩),徐套乡徐套村集体草原0.02公顷(折合0.30亩);海原县贾塘乡堡台村集体草原0.0226公顷(折合0.34亩),贾塘乡双河村集体草原0.0414公顷(折合0.62亩),海原县史店乡前川村集体草原0.0188公顷(折合0.28亩),海原县关桥乡冯湾村集体草原0.0326公顷(折合0.49亩),关桥乡王湾村集体草原0.1828公顷(折合2.74亩),关桥乡张湾村集体草原0.2700公顷(折合4.5亩),海原县郑旗乡西沿村集体草原0.1430公顷(折合2.15亩),郑旗乡郑旗村集体草原0.0158公顷(折合0.23亩),用于龙源海原330kV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7-640500-04-01-593865)建设塔基。

二、公司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防止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污染。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审核批复的地点、面积和四至,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审批相关手续,严禁未批先建和超范围使用草原。

四、该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该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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