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时占用草地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 640000023/2025-00099 | 生成日期 | 2025-02-20 |
发文字号 | 宁林草许准临〔2025〕7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草原湿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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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草地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草原征占用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宁夏草原管理条例》《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规定,2月20日经自治区林草局2025年第3次草原征占用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中卫市沙坡头区国有草原7111.1805公顷(折合106667.71亩),其中沙坡头区常乐镇国有草原6435.6046公顷(折合96534.07亩),沙坡头区香山乡国有草原675.5759公顷(折10133.64亩),用于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公司300 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410-640502-04-01-912023)建设光伏组件、施工便道。临时施工期不得超过2年。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防止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污染。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审核批复的地点、面积和四至,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审批相关手续,严禁未批先建和超范围使用草原。
四、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使用草原有关通知》(办草字〔2023〕126号)要求,光伏方阵使用草原不改变草原地表形态,不破坏草地原生植被,除桩基用地外,不得硬化地面。
五、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光互补”项目建设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生态修复工作。
六、你公司要加强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严禁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项目施工结束后,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及时恢复草原植被。临时占用草原期届满后未及时恢复草原植被,你公司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植被恢复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