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
索引号 | 640000023/2025-00101 | 生成日期 | 2025-02-20 |
发文字号 | 宁林草许准〔2025〕42 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草原湿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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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
吴忠市红寺堡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你单位提交的《草原征占用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宁夏草原管理条例》《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规定,2月20日经自治区林草局2025年第3次草原征占用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永久使用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国有草原1.1302公顷(合16.95亩),用于红寺堡区移民旧址团结广场项目(项目代码:2501-640303-22-05-372073)建设同心圆造型、儿童乐园,铺设生态砖,配套充电桩、绿化、亮化附属设施。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防止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污染。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核批复的地点、面积和四至,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审批相关手续,严禁未批先建和超范围使用草原。
四、该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该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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