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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

索引号 640000023/2025-00101 生成日期 2025-02-20
发文字号 宁林草许准〔2025〕42 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草原湿地处

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

吴忠市红寺堡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你单位提交的《草原征占用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宁夏草原管理条例》《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规定,220日经自治区林草局2025年第3次草原征占用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永久使用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国有草原1.1302公顷(合16.95亩)用于红寺堡区移民旧址团结广场项目项目代码:2501-640303-22-05-372073建设同心圆造型、儿童乐园铺设生态砖配套充电桩、绿化、亮化附属设施。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防止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污染。

三、单位严格按照审核批复的地点、面积和四至,依法依规办理审批相关手续严禁未批先建和超范围使用草原。

四、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该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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