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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草地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640000023/2025-00105 生成日期 2022-08-10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草原湿地处

临时占用草地行政许可决定书

灵武市环聚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草原征占用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宁夏草原管理条例》《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银川市灵武市马家滩镇杨家圈湾村182.7998公顷(2742亩)国有草原,用于中环灵武马家滩3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建设光伏方阵、临时施工道路和临时施工区等。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上,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加强环境保护,防止项目建设造成周边草原生态环境破坏污染。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准地点、面积、四至和要求使用草原,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严禁随意改变草原用途和超审批范围使用草原。

四、你公司要加强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严禁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项目施工结束后,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及时恢复草原植被。

五、临时占用草原期届满后未及时恢复草原植被,你公司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植被恢复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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