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草地行政许可决定书
| 索引号 | 640000023/2025-00105 | 生成日期 | 2022-08-10 |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草原湿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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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草地行政许可决定书
灵武市环聚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草原征占用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宁夏草原管理条例》《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银川市灵武市马家滩镇杨家圈湾村182.7998公顷(2742亩)国有草原,用于中环灵武马家滩3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建设光伏方阵、临时施工道路和临时施工区等。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上,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加强环境保护,防止项目建设造成周边草原生态环境破坏污染。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准地点、面积、四至和要求使用草原,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严禁随意改变草原用途和超审批范围使用草原。
四、你公司要加强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严禁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项目施工结束后,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及时恢复草原植被。
五、临时占用草原期届满后未及时恢复草原植被,你公司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植被恢复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8月10日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