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

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

索引号 640000023/2025-00109 生成日期 2022-08-10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草原湿地处

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

灵武市环聚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草原征占用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宁夏草原管理条例》《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使用位于银川市灵武市马家滩镇杨家圈湾村15.2152公顷(228.23亩)国有草原,用于中环灵武马家滩3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建设升压站、储能站、箱变和检修道路等。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防止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污染。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审核批复的地点、面积和四至,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审批相关手续,严禁未批先建和超范围使用草原

四、该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1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该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810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