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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索引号 640000023/2025-00126 生成日期 2025-07-18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草原和湿地管理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政策依据备注
      中央设立项目
1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草原植被恢复费全区草原划分为温性草甸草原、温性草原、温性荒漠草原、温性草原化荒漠和温性荒漠五类,具体收费标准为:
征占用温性草甸草原(六盘山、小黄峁山、瓦亭梁山、月亮山、南华山),一次性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2600元/亩;温性草原,一次性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2200元/亩;温性荒漠草原、温性草原化荒漠,一次性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1800元/亩;温性荒漠,一次性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1400元/亩。草原植被恢复费按征占用草原面积亩数征收。征占用草原面积不足一亩的,按实际占用面积和规定的每亩收费标准折算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草原法》,财综〔2010〕29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宁价费发〔2015〕29号,财税〔2022〕50号涉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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