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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

索引号 640000023/2025-00249 生成日期 2025-03-20
发文字号 宁林草许准〔2025〕183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草原和湿地管理处

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

平罗县姚伏镇沈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提交的《草原征占用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宁夏草原管理条例》《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规定,320日经自治区林草局2025年第6次草原征占用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永久使用平罗县姚伏镇沈渠村2.2768公顷(折合34.15亩)集体草原用于平罗县姚伏镇沈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项目项目代码:2502-640221-20-01-629613建设粮食晒场与秸秆堆放场,粮食堆放棚,机械棚,库房,场地围墙及其他辅助设施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防止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污染。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核批复的地点、面积和四至,依法依规办理审批相关手续严禁未批先建和超范围使用草原。

四、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该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3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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