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分配管理细则及工作流程 (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 640000023/2024-00261 | 生成日期 | 2024-07-09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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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分配
管理细则及工作流程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林草项目资金分配全过程监管,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林草工作实际,编制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分配管理细则及工作流程。
一、资金使用范围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国土绿化、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国土绿化支出、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支出等。
(一)国土绿化。用于退耕还林还草、其它国土绿化等。
1.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用于对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农户发放现金补助。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用于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现金补助期满后,延长补助期限,继续给予适当补助。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用于退耕农户生态林抚育补助。
2.其它国土绿化补助。用于三北地区以外的森林质量提升、造林、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防沙治沙等。宁夏全境都在三北工程范围内。
(二)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支出。用于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生产救灾等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全国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综合监测,以及林木良种培育和草种繁育、林业草原科技推广等。
1.森林草原防火补助。用于预防和对突发性的森林火灾扑救等相关支出的补助,包括开设森林草原防火隔离带、购置防灭火物资装(设)备、宣传教育、防火监测设施运维、装(设)备日常维护等,租用防火所需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森林航空消防所需租用飞机、航站地面保障等以及重点国有林区防火道路建设与维护等。
2.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用于对危害森林、林木、草原、种苗正常生长的病、虫、鼠(兔)等重大灾害和有害植物的预防、监测和治理等相关补助。
3.林业草原生产救灾补助。用于支持林业草原遭受洪涝、干旱、雪灾、冻害、冰雹、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之后开展林业草原生产恢复等相关补助。
4.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综合监测补助。用于森林、草原、湿地样地及荒漠化样地的定位、周界测量、样地因子调查、样木因子调查、植被调查、样方与样线调查、拍摄现场照片、样地所在图斑调查等工作。
5.林木良种培育补助包括良种繁育补助和良种苗木培育补助。良种繁育补助用于对良种生产、采集、处理、检验、储藏等方面的补助,补助对象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林木种质资源库。良种苗木培育补助用于对因使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嫁接育苗、地膜育苗、节水育苗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过程所产生的成本补助,补助对象为培育良种的国有单位。补助标准根据具体树种实际产生的成本而定。
6.草种繁育补助。用于开展乡土草种保护采集、繁育等相关支出。
7.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用于承担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任务的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单位,开展林木优良品种繁育、先进实用技术与标准的应用示范、与科技推广和示范项目相关的简易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支出。
(三)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偿还举借的债务及其他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无关的支出。不得与中央基建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交叉使用、重复支持。
二、资金分配测算
(一)总体要求。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法分配。一是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具体因素选取可以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及林业草原改革发展实际需要分配并可适当调整。对相关改革或试点可以采取定额补助。二是采取项目法分配的,除财政部、国家林草局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确定的具体项目,以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确定的项目科目为准,补助金额可根据当年市县区项目申报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年度入库和评审情况确定。三是资金分配过程中,将审计、财政监督、稽查、资金使用绩效(到人到户的资金分配除外)等有关情况作为分配考虑因素。
(二)项目资金分配测算方式。
1.退耕还林还草。按照退耕还林还草补助、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根据核查面积和补助标准测算年度补助。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期限和标准为: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期限和标准为: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500元,分五次下达,每年1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300元,分三次下达,每年100元。
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每亩退耕地补助100元,自政策到期次年起分五次下达,每年20元。
计算方法:资金分配额度=各市、县(区)补助面积×补助标准
2.其它国土绿化补助。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分配资金。其中,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项目法分配;其它按照因素法,国土绿化任务(80%)、资源状况(20%)测算。
3.林业草原防火补助。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法测算分配。一是项目法分配。补助金额根据项目当年具体情况实际需求、年度预算和评审情况确定。二是因素法分配。按照工作任务(70%)、资源状况(15%)、政策因素(15%)因素法进行测算。
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国家、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等规划中目标任务及各地实际需求等。
资源状况:主要包括森林草原面积、可燃物载量等。
政策因素:主要包括森林草原火险区划等级、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划分情况等。结合项目管理情况、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情况、考核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要突发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调节。对森林草原管护面积大、防灭火力量薄弱的县区、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等可予以适当倾斜。
因素法计算方法:资金分配额度=资金规模×(工作任务因素×70%+资源状况因素×15%+政策因素×15%)
项目法:以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确定的项目科目为准,补助金额根据项目当年申报需求、年度入库和评审情况等确定。
4.林业草原科技推广。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法分配资金。一是因素法分配:按照工作任务(90%)、政策因素(10%)进行测算。参考上一年度下达任务绩效指标和整体资金概算,入库项目资金总额控制在上年度资金的200%以内,合理计划本年度项目绩效指标和资金总数;通过“广泛征集+自主申报+专家评审”方式,严格按照申报项目的建设任务、资源状况、政策导向以及资金预算数等因素进行合理均等分配;结合工作任务和政策因素,适当向承担重大国家、自治区战略和林业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县(市、区)以及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倾斜。二是项目法分配:根据项目当年具体情况实际需求、年度预算和评审情况确定补助金额。
因素法计算方法:资金分配额度=资金规模×(工作任务因素×90%+政策因素×10%)
项目法:以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确定的项目科目为准,补助金额根据项目当年申报需求、年度入库和评审情况等确定。
5.林木良种培育。采取因素法分配,项目资金下达后,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根据下达资金量,按照工作任务因素(80%)、资源状况因素(10%)、绩效评价因素(5%)、政策因素(5%)进行测算。
工作任务:主要指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种质资源库按照基地中长期规划完成的年度任务建设,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的建设和管护,资源库的运行与维护,种子和穗条采集、资源收集与保存、资源评价与利用、试验示范、标本制作等,以及苗木培育单位培育的苗木数量和面积。
资源状况:主要包括申请管护的资源总面积和管护对象。
绩效评价:主要包括前一年林木良种补助项目的绩效考核情况(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政策因素:主要包括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及重点工程建设良种苗木供应等,以及脱贫县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计算方法:资金分配额度=资金规模×(工作任务因素×80%+资源状况因素×10%+政策因素×5%+绩效评价因素×5%)
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采取因素法分配。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种类、危害面积、防治成效、防治技术、防治药剂及现行市场劳务价确定防治资金标准。一是依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测报系统中各市、县(区)林草部门上报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发生及防治面积。二是依据各市、县(区)林草部门分析趋势预测后申报的计划防治面积。三是依据各市县(区)所处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和脆弱性。四是依据各市、县(区)重点防治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和危害程度进行分配。五是依据“一种一策”精准治理原则,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种类不同,监测防治技术的不同,则监测、防治资金补助标准不同。六是依据国家林草局下达我区的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任务,我区分解下达至各市(县、区)的监测防治任务进行资金分配。七是依据现实工作需要,技术跟踪服务次数,新技术、新理念培训推广进行资金分配。
计算方法:资金分配额度=各市、县(区)监测防治面积×补助标准
7.草种繁育及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按照当年市、县(区)申报任务面积,实行定额补助测算。
计算方法:资金分配额度=各市、县(区)任务面积×补助标准
8.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综合监测。采取因素法分配。按照工作任务(70%)、资源状况(30%)进行测算。
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国家下达的样地数量、不一致图斑数量、荒漠化监测复位点数量等。
资源状况:主要包括全区林地面积、荒漠化监测面积等。
计算方法:资金分配额度=资金规模×(工作任务×70%+资源状况×30%)
9.林业草原生产救灾。采取因素法分配。按照受灾补助任务(80%)、受灾状况(20%)进行测算。
受灾补助任务:主要包括林业草原遭受洪涝、干旱、雪灾、冻害等自然灾害之后开展林业草原生产恢复等相关补助等。
受灾状况:主要包括遭受洪涝、干旱、雪灾、冻害等自然灾害之后受灾程度。
计算方法:资金分配额度=资金规模×(受灾补助任务×80%+受灾状况×20%)
以上除中央直达资金外,分配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 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流程
根据国家林草局相关要求进行,自治区林草局各处室(单位)及时完整规范做好项目储备,一般于上一年度7月报送下一年度任务计划和绩效目标,进行入库。规划财务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审核、汇总入库,审核入库工作须于预算下达前完成。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项目预算。
(二)项目审批流程
各市、县区(单位)申请项目需求→各处室(单位)根据各市、县区(单位)申请通过因素法分配等原则(生态护林员根据县区实际人数需求因素)提出项目任务分配建议→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报局规划财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财政厅(资环处)审核原则同意→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通过。
(三)项目(资金)下达流程
根据局党组会议纪要→下达项目任务计划→报财政下达资金预算指标。
四、资金监督管理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林草局负责管理。
自治区林草局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开展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市、县区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等。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