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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管理细则及工作流程 (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640000023/2024-00262 生成日期 2024-07-09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分配管理细则及工作流程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林草项目资金分配全过程监管,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林草工作实际,编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管理细则及工作流程

  一、资金使用范围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用于国家公园及其他自然保护地、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等保护、森林保护修复、生态护林员等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国家公园、其他自然保护地、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等保护支出、森林保护修复支出、生态护林员支出、其他重点工作支出等。

  (一)国家公园主要用于国家公园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创建和运行管理、协调发展、保护科研科普宣教、国际合作和社会参与。 国家公园补助支出范围为生态保护与修复、勘界定标、调查监测、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教育与生态体验、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运行管理等。

  (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主要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管护站点维护,巡护道路维护,围栏、界碑界桩和警示标牌修缮,特种救护,保护设施设备购置维护,专项调查监测巡护,宣传教育,自然保护区所需聘用临时管护人员的劳务补助等。

  (三)湿地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主要用于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补助。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主要用于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开展湿地植被恢复、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拆除围网、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以及监测、巡护、宣教等设施维护和设备购置,湿地保护所需聘用临时管护人员劳务补助等。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用于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给予的补偿。

  (四)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用于国家重点野生植物保护,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危害防控和补偿,以及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危害防控和补偿。

(五)森林保护修复用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以下简称天然林规划)确定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修复,主要包括:一是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用于对天然林规划确定的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等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二是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用于天然林规划确定的天保工程实施单位承担的公检法司、政府事务、教育、医疗卫生、消防、环卫、街道等政府职能和社会公益事业以及改革剥离上述职能等相关支出。三是社会保险补助用于天然林规划确定的单位和人员范围内相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缴费。

(六)生态护林员用于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受聘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人员的劳务报酬。

  (七)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偿还举借的债务及其他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无关的支出。不得与中央基建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交叉使用、重复支持。

  二、资金分配测算

(一)总体要求。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具体因素选取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和林业草原保护恢复实际需要分配并可适当调整。对国家公园创建、相关改革或试点等可以采取定额补助。资金分配过程中,根据审计和财政监督、资金使用绩效(到人到户的资金分配除外)等情况对测算结果进行调节。对森林保护修复等重点支出,根据资金使用绩效可以加大调节。

  (二)项目资金分配测算方式。

   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按照工作任务(80%)、资源状况(20%)进行测算,结合财力状况可适当调节。

  工作任务因素:主要包括落实中央、自治区重大规划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等。

  资源状况因素:主要包括保护区总面积、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分布情况、保护区林草地面积占比、科研监测能力水平等。

  计算方法:资金分配额度=资金规模×(工作任务×80%资源状况×20%

  2.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主要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按照工作任务(80%)、资源状况(20%)进行测算,结合财力状况可适当调节。

  工作任务因素:主要包括落实中央、自治区重大规划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新设试点任务以及规划布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等

  资源状况因素:主要包括野生动植物资源分布情况(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调查和监测能力水平等。

计算方法:资金分配额度=资金规模×(工作任务×80%资源状况×20%

  3.天保工程社会保险。依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参保人数根据年度全区国有林业单位实际参保人数实行动态调整。缴费基数按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规定缴费比例(现行缴费比例24.95%)测算。

  计算方法:资金分配额度=全区国有林业单位实际参保人数×各省(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24.95%

  4.国有林保护修复。主要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依据国有林森林资源面积、补助标准等因素测算。管护(补偿)面积具体按自治区林草局上报国家林草局备案或批复的林草湿与国土“三调”数据融合国家级国有林优化后分解各市、县(区)管护面积为依据,管护(补偿)标准按现行中央财政每年每亩10元补助。

  计算方法:资金分配额度=各市、县(区)管护面积×10元/

  5.生态护林员。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资金重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省级核定的生态护林员人数、额度和每人每年10000元标准分配。

  计算方法:资金分配额度=各市、县(区)生态护林员人数×10000元/年

6.湿地保护修复。主要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按照国家重要湿地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因素70%家重要湿地资源状况15%、工作绩效评价(15%的比例进行测算

  工作任务因素:主要包括申报实施湿地修复的面积、保护修复措施、上年度项目的落实情况、资金支付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湿地资源状况因素:主要包括国家重要湿地资源管理情况、国家重要湿地总面积、湿地面积湿地区位重要性、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地方政府重视程度等。

  绩效评价因素:主要包括绩效评价结果、市、县(区)财政配套资金投入、资金监督管理和法定支出责任履行情况等。

  结合湿地资源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情况、湿地生态修复质量成效、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要突发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调节。

  计算方法:资金分配额度=资金规模×工作任务落实×70%资源状况×15%+工作绩效×15%

  以上除中央直达资金外,分配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 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流程

根据国家林草局相关要求进行,自治区林草局各处室(单位)及时完整规范做好项目储备一般于上一年度7月报送下一年度任务计划和绩效目标,进行入库。规划财务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审核、汇总入库,审核入库工作须于预算下达前完成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项目预算。

  (二)项目审批流程

  各市、县区(单位)申请项目需求处室(单位)根据各市、县区(单位)申请通过因素法分配等原则(生态护林员根据县区实际人数需求因素)提出项目任务分配建议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报局规划财务部门审核自治区财政厅(资环处)审核原则同意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通过

  (三)项目(资金)下达流程

根据局党组会议纪要下达项目任务计划财政下达资金预算指标

  四、资金监督管理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自治区财政自治区林草局负责管理。

自治区林草局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开展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市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等。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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