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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1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索引号 640000023/2018-93555 生成日期 2018-10-09
发文字号 宁林函〔2018〕385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宁林函〔2018385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11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旅游委:

现就庞立忠委员提出的关于打造宁夏风情特色自驾游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我区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并作出了“向西开放、旅游先行”的战略部署。作为全区森林旅游主管部门,我们坚决拥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定,坚决服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

我区森林旅游资源丰富,且发展初具规模。当前已建成贺兰山等国家级森林公园4处;银川植物园等省级森林公园7处;已建成或正在建设银川徕龙公园等市民休闲森林公园27处。根据自治区政府安排,牵头组织实施了自治区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中,实施了青银高速黄河大桥至水洞沟生态景观长廊工程、国道110镇北堡至闽宁镇景观绿化工程和贺兰园艺产业园绿化改造提升工程。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区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森林旅游资源,吸引着国内外游客观光游玩、休闲娱乐,同时,森林公园已成为我区风情特色自驾游的最佳目的地之一。

庞立忠委员关于打造宁夏风情特色自驾游的提案内容详实,建议合理,切实可行。我厅将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配合旅游部门,就森林公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森林旅游观光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我区旅游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

2018109

 

    (联系人及电话:   薛振华  0951--683674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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