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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35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索引号 640000023/2019-00280 生成日期 2019-07-05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35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现就马瑞霞委员提出的353号提案让宁夏人民享受碧水蓝天的同时享受自由呼吸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针对绿化植物及植被构成,对目前已有的不太适应的绿化树种出现缺株断带,逐步替换乡土树种树种

、在今后的城市绿化设计中尽量使用乡土绿化植物的种类和数量

三、花期前对不太适应的绿化植物进行花序修剪,并于花期用高压水炮进行喷淋降粉,增加空气湿度,减少花粉在空气中的浓度,散落在地面的杨柳絮通过清扫和水冲,定期清除还可使用花粉抑制剂或杨柳絮抑制剂化学制剂进行药物注射,使其通过蒸腾作用,扩散到树的各个部位,打破树干原有的激素水平,抑制花芽形成,达到来年控制花粉的目的。

四、园林绿化部门病虫害防治打药时间应于晚十点后开始,错开市民出行高峰减少对市民身体健康的影响。

及时发布致敏植物花期预报,提醒过敏市民出行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选择出行路线,减少接触过敏源出现不适及时就医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197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宁夏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0951-683673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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