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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35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索引号 | 640000023/2019-00280 | 生成日期 | 2019-07-05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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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35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现就马瑞霞委员提出的第353号提案“让宁夏人民享受碧水蓝天的同时享受自由呼吸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针对绿化植物及植被构成,对目前已有的不太适应的绿化树种,如出现缺株断带,逐步替换为乡土树种树种。
二、在今后的城市绿化设计中,尽量使用乡土绿化植物的种类和数量。
三、花期前对不太适应的绿化植物进行花序修剪,并于花期用高压水炮进行喷淋降粉,增加空气湿度,减少花粉在空气中的浓度,对散落在地面的杨柳絮通过清扫和水冲,定期清除。还可使用花粉抑制剂或杨柳絮抑制剂等化学制剂进行药物注射,使其通过蒸腾作用,扩散到树体的各个部位,打破树干原有的激素水平,抑制花芽形成,达到来年控制花粉的目的。
四、园林绿化部门病虫害防治打药时间应于晚十点后开始,错开市民出行高峰,减少对市民身体健康的影响。
五、及时发布致敏植物花期预报,提醒过敏市民出行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或选择出行路线,减少接触过敏源,出现不适及时就医。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7月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宁夏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0951-683673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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