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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2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索引号 640000023/2019-00316 生成日期 2019-07-19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保护处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22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银川市人民政府:

    现就民进宁夏区委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保护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是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布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各级林草部门主要协助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主管单位和地方政府开展申报、评估、自然景观和环境保护工作。截至目前,宁夏拥有全国历史文化名城1个,为银川市。全国历史文化名村1个,为中卫南长滩。

近些年,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主动协助银川市、中卫市开展银川中卫市南长滩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提供帮助。历史文化遗存区的自然景观保护,环境改善及区域内的名树名木保护工作,根据两市实际,组织实施了西夏王陵、北塔湖、唐徕渠、阅海公园、水洞沟贺兰山岩画、拜寺口双塔、小口子景区等项目。在湿地公园、绿道、贺兰山整治、市民休闲森林公园、小微公园、自然保护区保护等区域改造生态景观,坚决贯彻落实《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理顺管理体制,增加资金投入,突出保护主体,规范人类活动,科学引导旅游开发,不断满足人们的生态文化,文明溯源的需求。为提升银川全国历史文名城、南长滩历史文化名村知名度、完善保护珍贵历史文化遗产促进文明交流提供一定帮助

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是一项泽被后世、造福人民的系统工程。今后我局将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原则,继续协助开展银川市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卫南长滩全国历史文化名村的自然景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提供应有的技术支持和绿色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197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处电话:0951—683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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