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索引号 | 640000023/2019-00349 | 生成日期 | 2019-07-26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保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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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现就苏焕喜等3名代表提出的自治区人大第十二届第二次会议第85号重点建议“关于将贺兰山打造成西北重要生态屏障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苏焕喜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贺兰山打造成西北重要生态屏障的建议”,符合党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要求,符合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部署,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支持3名代表的建议,也希望继续给予关注。对代表提出的5条建议,我局将按照自治区人民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结合贺兰山实际,积极创造条件给予支持。
一、关于“对301及302省道两侧等重要区域进行生态恢复治理”的建议
在依法进行保护管理的基础上,结合贺兰山降雨、土壤、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整理区域,配合地方政府合理开展泵站修建、土方换填、苗木栽植等工作,集中对破坏区域进行综合治理。
二、关于因地制宜进行综合治理的建议
支持地方政府科学治理,紧密结合山体、洼地、平滩等自然地形地貌,宜林种林,宜草种草进行治理,以生态恢复和自然景观相结合,优化树种配比,合理布局林带,配套建设现代信息化智能监控巡查系统,全面恢复贺兰山生态系统,优化自然风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持建设石炭井、白芨沟生态林场。
三、关于“以种植经果林、防护林和林带改造为主要方式,打造北武当、110国道西环线、龙泉村贯穿式生态廊道”的建议
支持地方政府按照规划要求,自主组织、突出重点,实施石嘴山大武口世纪大道沿线五岳路、建设东街、团结路等区域绿化提升项目,完善贺兰山东麓整体生态体系。
四、关于“加大贺兰山生态恢复资金支持比重”的建议
结合大武口区实际,我局将积极通过相关渠道给予项目支持,并协调相关部门积极为贺兰山生态环境改善提供强大资金保障。
五、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贺兰山生态监管机制”的建议
我区即将启动全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试点工作,其中将对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进行整合优化。下一步,我局将在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下,结合贺兰山实际和近年来贺兰山整治形成的联合执法监管经验,继续探索权责对等、分工明确的新型生态监管机制,为筑牢贺兰山生态屏障提供机制保障。
特此致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7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处 0951-683677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