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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 640000023/2019-00435 | 生成日期 | 2019-09-05 |
发文字号 | 宁林函〔2019〕287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草原局草原湿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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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72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固原市“四个一”林草产业试验示范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我局在彭阳县、原州区、隆德县安排退牧还草补播改良任务1万亩,毒害草治理任务2万亩,投资346万元。在2019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项目中,安排固原市人工种草生态修复任务1.5万亩,草原生物灾害防控49万亩,总投资为384.6万元。
我局积极支持该建议,今后的工作中,将从草原生态建设项目等方面对固原市给予倾斜支持。配合固原市农牧局做好固原市“一棵草”引种试验示范工程建设,引进“名特优新”品种、引进新技术、组装配套新品种新技术,总结提出主栽牧草丰产技术体系。推进固原市“一棵草”工程持续向良性、高效方向发展。同时,我局将协调自治区发改委积极争取将固原市全部列入国家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加大固原市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建设扶持力度,并将在编制自治区林草规划时,给予固原市重点扶持。
再次感谢您多年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9月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草原湿地处 0951-683678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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