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议(提)案办理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索引号 | 640000023/2019-00444 | 生成日期 | 2019-09-11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生态修复处 |
---|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10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现就雍建华等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提出以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了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生态区绿网提升工程和银川都市圈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工程,重点建设引黄灌区平原绿网和贺兰山东麓文化旅游、典农河多彩休闲、滨河大道黄河金岸3条生态廊道,亩均投资2500元。2019年我局下达石嘴山市营造林任务2.23万亩(其中引黄灌区平原绿网工程1.03万亩),下达银川都市圈绿色生态廊道国土绿化任务2.06万亩,大力支持了石嘴山市工业园区造林绿化。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石嘴山市生态建设的支持力度,以三北防护林建设等国家重点工程和自治区国土绿化“四大工程”为依托,持续推进石嘴山市生态建设,在规划设计、技术指导、资金补助等方面按照国家、自治区生态建设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加快石嘴山国土绿化步伐,进一步加快石嘴山工业园区相关基础设施的发展。
特此致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9月10日
(联系单位及点电话: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修复处0951-6836701)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