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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83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23/2020-00333 生成日期 2020-09-30
发文字号 宁林函〔2020〕361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83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马平安、文军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宁夏黄河段鸟类栖息地保护》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划定宁夏黄河湿地鸟类保护区范围,摸清鸟类种群分布及生存状态”的落实措施

(一)加强沿黄重要湿地保护修复。宁夏鸟类资源90%左右在湿地,特别是黄河两岸的滩涂湿地更是我区鸟类迁徙的重要路线。为了更好的保护黄河湿地野生动植物,我们不断加强沿黄湿地保护恢复,通过建立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等形式,抢救性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和候鸟栖息地保护,并示范带动开展湿地和野生鸟类栖息地保护,目前沿黄河建立湿地型保护区1处、湿地公园11处,加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2019年为了保护遗鸥和灰鹤,建立了宁夏宁东海子井和惠农迎河湾自治区湿地公园。这些保护措施都为候鸟的迁徙、栖息停留提供了休憩空间,有效保护我区黄河沿岸生物多样性和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确保黄河生态系统健康和稳定。

(二)扩大黄河湿地鸟类栖息地保护范围。今年,在我区开展的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中,对沿黄的中卫香山湖国家湿地公园、吴忠黄河湿地公园及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等,按照湿地保护和鸟类栖息状况,调整界限范围,扩大对鸟类栖息地的保护,为鸟类栖息生活提供更多良好空间。

(三)开展全区湿地和水鸟监测工作。一是逐步健全完善湿地和湿地鸟类监测保护体系。2019年以前建立了银川市、石嘴山市湿地监控系统,今年又通过招标建设固原市、中卫市、吴忠市部分湿地公园远程监控和鸟类自动识别系统,为湿地和鸟类保护监测提供基础和便利。二是开展湿地面积和湿地保护率调查监测。从2017年起,自治区林草局湿地中心《关于开展湿地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市、县湿地管理机构认真开展水鸟、水文与水质、动植物、重要湖泊(河流)水位、所辖范围湿地斑块数量与面积增减情况等监测工作,通过监测、建立资料档案,分析各地鸟类迁徙、水文水质变化、湿地增减情况,及时掌握全区湿地资源及野生动植物变化情况,为全区湿地保护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截至2019年底,观测到野生鸟类281种记录。自2010年第二次全国湿地调查以来,宁夏新发现红胸秋沙鸭、东方白鹳、遗鸥、玉带海雕、疣鼻天鹅等13个新的鸟类纪录种,其中玉带海雕、白肩雕、东方白鹳、遗鸥为国家级重点保护物种,久违的国家级保护动物鸳鸯重现银川黄河湿地和固原清水河湿地。

(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救助工作。建立鸣翠湖等3处国家级鸟类疫源疫病观测站,建立1处阅海鸟类环志站,今年在银川中山公园、六盘山林管局建立2处野生动物救助站,修改完善《宁夏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章程》,通过银川市野生动物救护站,救治全区受到人为伤害和自然受伤无法恢复的野生动物,聘请区内外野生动物救护专家为基层湿地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切实加强保护野生动物,拯救濒危物种,为湿地野生鸟类救护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关于对“建立健全黄河湿地保护协调机制”的落实措施

(一)建立湿地保护修复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宁夏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经我局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于20183月建立了由自治区相关厅局及五市人民政府组成的湿地保护修复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由林业、湿地、水利、环保、农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自治区湿地专家委员会,协调解决我区湿地保护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了全区湿地保护修复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加入全国黄河流域湿地保护网络协会,进一步推动政府、社区、居民、非政府组织和企业之间建立更广泛的合作关系,加强网络成员间的交流,共同加强生态系统完整性的保护。督促沿黄各市、县(区)湿地管理机构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共同联动做好鸟类保护工作。

(二)配合做好水生态环境治理。积极配合生态环境厅实施碧水行动,按照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末端治理的思路,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抓,强化不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入黄排水沟综合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取缔封堵入河湖沟工企业直排口等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区地表水环境质量,2017-2019年黄河干流水质连续三年保持“Ⅱ类进类出”, 20201-6月,黄河流域宁夏段15个国控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6.7%,渝河、葫芦河、清水河由劣V类改善到IV类及以上水质,13条重点入黄排水口入黄口全部达到IV类水质标准,其中6条水质改善明显,达到类及以上水质。通过改善水质提高水生鸟类生存质量。

(三)配合落实河湖长管控机制。与水利厅通力协作切实履行好管河护河治河责任,统筹推进四水同治,一是开展河湖巡查,2020年上半年,全区300名县级河湖长完成河湖巡查任务193人;二是坚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奶牛、肉牛、滩羊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施化肥鱼药减量行动;三是全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销号整改完成165个,整改率91.7%。持续改善河湖环境面貌,逐步加强河湖空间管控,逐步实现我区湿地水资源的综合管理,为黄河湿地候鸟栖息生存留出空间。

三、关于对“多措并举,确保投入到位”的落实措施

(一)多渠道争取湿地保护投资。湿地保护恢复投资大,要采取政府投资为主,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参与,加大各种资金整合力度。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湿地财政补助资金,并向黄河湿地保护倾斜,通过项目建设带动黄河湿地保护恢复;二是争取自治区财政湿地补助资金,加大黄河沿线自治区级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和科研监测;三是采取企业、个人联营的方式,在不影响湿地保护恢复的前提下,开展湿地利用,加大社会湿地保护恢复融资力度。

(二)确保湿地保护项目落地实施。2016年以来,在自治区财政厅大力支持下,共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湿地财政补助资金2.48亿元,用于全区湿地保护恢复、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大力保护恢复沿黄湿地和鸟类栖息地。每年对哈巴湖自然保护区投资2000万元,对其周边20万亩因鸟类迁徙受损的耕地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从2016-2019年,对青铜峡库区每年投资2000万元,共完成退耕还湿8万亩。2020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黄河沿岸银川滨河大道内侧和平罗天河湾湿地公园退耕还湿2万亩,减少人为开垦耕种等干扰鸟类和破坏鸟类栖息地等行为,有效恢复黄河沿岸滩涂湿地及丰富鸟类等野生动植物。今年重点安排11个黄河沿线湿地公园湿地保护恢复资金1320万元,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保护恢复野生鸟类栖息地。

四、关于对“退耕还林还草,加大执法保护力度”的落实措施

(一)加强沿黄林草植被修复,保护恢复鸟类栖息地。对沿黄滨河大道内侧种植的林木进行补植补造,加强管护,修复林草植被,为鸟类栖息生活创造良好自然条件。

(二)开展湿地侵占排查工作,打击破坏湿地行为。我局开展了2020年湿地专项检查行动,制定下发了有关文件,对比湿地二调数据和产权确权调查数据,做好湿地增补工作,指导各市、县(区)对湿地产权确权试点遗留问题进行排查、协调解决,完成公示登薄工作,对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进行整治,规范湿地资源用途监管,打击春季抢垦湿地违法行为及湿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禁止性行为,查处案件8起,拆除中宁段黄河湿地违建点39处,已全部督促进行整改。将湿地资源执法监督管理变成常态化,定期报送湿地监督管理及征占用情况资料,有效保护鸟类栖息地。

(三)推进联合执法,查处非法猎捕行为。配合环保、公安等执法部门对向湿地排放污染物、乱垦、乱占等加大排查和打击力度,开展打击候鸟迁徙期破坏野生动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截至6月底,共出动警力74(),清理集贸市场790()和食饮场所93(),受理各类野生动物案件19起,查处19起,综合查处率为100%,其中立案野生动物刑事案件4起,受理野生动物行政案件15起,共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6人,收缴野生动物218头(只) (其中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30),收缴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制品1(5公斤),涉案价值27.95万元。对全区野生动物养殖进行摸底排查,并按照国家野生动物养殖有关规定,及时督促进行规范处置。多措并举加强执法巡查,严肃查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严厉打击涉河涉湖破坏湿地生态等行为,有效保护黄河湿地候鸟生存环境。

五、关于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的落实措施

加强湿地保护宣传阵地建设,建立了宁夏湿地博物馆、宁夏沙湖湿地博物馆、鸣翠湖湿地陈列馆等宣教设施;出版了《鸟类野外识别手册》《银川的鸟》《宁夏沙湖湿地鸟类》《宁夏画报-美丽的湿地公园》等科普书籍;拍摄濒危物种遗鸥保护的宣传片、制作宁夏湿地保护公益广告片在宁夏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督促指导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在各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2月2日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在“3.12植树节”和“爱鸟周”主题活动日,分发保护湿地、鸟类等宣传资料,向市民和中小学生讲解湿地科普知识。通过各种方式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展示我区湿地保护成果,提升社会各界湿地保护意识。     

    非常感谢您对湿地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0927日                

 

    (联系单位:宁夏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电话:0951-683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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