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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23/2020-00336 生成日期 2020-10-15
发文字号 宁林函〔2020〕372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防火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马威虎代表:

和李光明等7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泾源县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对建议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梳理,并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交办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的通知》(宁人常办〔202026号)要求进行办理。一是成立办理工作领导专班。照建议任务要求,成立了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具体承办处室的负责人组成,指定局森林草原防火处专人负责该项建议的办理事项。二是认真拟定建议办理方案。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9号代表建议办理方案》,对自治区相关部门、局机关相关处室的任务进行了协调和分工,督促按照方案及时推进相关工作。三是加强沟通协商。积极与建议协办单位自治区应急、财政部门对接,协商建议办理事项,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大汇报沟通四是积极争取国家林草局的支持。今年8月以来,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庆林同志分别两次带领局相关处室人员前往国家林草局,汇报我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现状,为泾源县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积极争取项目。五是积极争取防火专项编。今年6月,中央编办为我区核增了党政群机关行政编。结合泾源县防火机构力量薄弱的实际,经与自治区编办协商,为泾源县核增防火专项行政编3名,主要用于加强泾源县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建设。六是积极筹备物资装备。针对泾源县扑火物资短缺情况,已为泾源县划拨扑火装备580件(套),用于补充当前泾源县森林草原防火物资的不足。七是积极申报项目。协调应急管理厅积极做好《固原市森林防火专项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国家为泾源县森林防火队伍配备装备器材,1231日前完成。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泾源县上报的防火隔离带和防火通道建设规划,由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共同筹措专项资金,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再次感谢您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填写《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并及时反馈我局,以便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及时加以改进。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0101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防火处   683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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