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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7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索引号 640000023/2022-00227 生成日期 2022-07-04
发文字号 宁林函〔2022〕266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

五次会议第07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财政厅

现就王波委员提出的关于以生态补偿助推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建设的重要手段。实施公益林补偿是国家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意义重大。

一、我区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情况

(一)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范围2004年,我区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对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进行补助。目前,项目涉及全区19个县(市、区)和六盘山、贺兰山、罗山、哈巴湖、白芨滩、南华山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9年至2022年,财政部、国家林草局每年下达我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768.61万亩。

(二)地方公益林补偿范围目前,我区天保工程地方集体公益林项目,涉及全区18县(市、区)哈巴湖、六盘山、南华山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8年我区天保工程区划落界地方集体公益林面积302.85万亩。

二、我区公益林补偿政策

    我区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以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偿标准不断提高。目前,中央财政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每亩补偿10元,补助面积425.98万亩;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每亩补偿16补助面积342.63万亩;地方集体公益林每亩补助3,补助面积302.85万亩。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管护补助资金2964万元,用于地方集体公益林302.85万亩管护补助等。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对于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地方集体公益林,资金用于公益林管护等相关补助;对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资金用于兑付集体和农户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偿。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615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0951-683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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