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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9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报告

索引号 640000023/2022-00234 生成日期 2022-07-04
发文字号 宁林发〔2022〕84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

五次会议第293提案协办意见的报告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现就魏永新委员提出的关于恢复耕地属性确保农田保有量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耕地保护政策,坚决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制止耕地非农化各项决策部署,加强耕地保护。一是合理布局营造林。依据自治区一带三区的战略布局,结合我区生态建设实际,科学编制《黄河流域宁夏段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规划2020—2025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科学规划森林、草原和湿地建设目标任务,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布局营造林二是科学落实年度营造林地块。印发《宁夏十四五()营造林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编制指南》,要求各县(区)严格以森林资源一张图数据为底图编制作业设计,科学安排年度营造林任务,确保不在耕地上造林。三是开展营造林落地上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司关于做好2012年造林计划任务上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围绕造林落地上图精准化等有关要求,稳步推进造林任务落地上图,凡是不能上图的,营造林验收中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切实保护耕地。

二、积极争取项目推进苗木使用。一是按照《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积极争取宁夏南部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2022-2025年),在全区14个县(市、区)实施森林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面积248.1万亩,其中乔木林73.9万亩,按照每亩种植42-110株苗木测算,可使用苗木3103-8129万株。2022年实施面积102万亩,其中乔木林31.7万亩,可使用苗木1331-3487万株。二是积极争取宁夏吴忠罗山地区防沙治沙综合治理2022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对罗山区域的红寺堡区和同心县开展国土绿化2022-2023年造林3.08万亩,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每亩种植56株苗木测算,可使用苗木172万株。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进造林落地上图,确保不占用耕地造林,积极指导县区使用适生乡土树种开展营造林,促进在耕地上繁育的苗木有序退出,切实保护耕地。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620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0951-683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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