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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0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23/2022-00326 生成日期 2022-09-05
发文字号 宁林函〔2022〕469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十二届

人大五次会议第080号建议答复的函

汤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贺兰山地质公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全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贺兰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近年来,我区加快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有序整合优化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将全区58个自然保护地整合为49个,拟新建5个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全区自然保护地不存在交叉重叠,有效解决了多头管理、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历史遗留问题。整合优化前,石嘴山市境内有一处地质公园,即宁夏贺兰山北武当地质公园(以下简称北武当地质公园),位于贺兰山北部、大武口区辖区。北武当地质公园地貌景观、地史遗迹、水文景观丰富,是我区第一个自治区级地质公园。在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过程中,因北武当地质公园位于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按照交叉重叠自然保护地同级别保护强度优先、不同级别低级别服从高级别的原则,北武当地质公园不再保留,该整合优化方案已征得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同意。202012月,全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上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林草局审查。今年,按照全国三区三线划定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回头看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已按程序再次上报国家相关部局。

目前,我区正在开展贺兰山国家公园创建工作,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国家公园设立,将创建国家公园作为今年重点工作及先行区建设重要内容。国家林草局明确将贺兰山、六盘山纳入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并优先将贺兰山国家公园纳入十四五规划建设范围,支持我区国家公园设立工作。自治区林草局牵头推进贺兰山国家公园创建,加强对接协调,组织起草了《贺兰山国家公园创建方案》,已经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待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上报国家林草局。贺兰山国家公园的创建,将推动贺兰山重要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地质遗迹、人文景观有效保护,维护贺兰山温带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守护我国温带草原和荒漠草原过渡地带的生态安全。

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的要求和《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经批准设立的国家公园范围内不再保留或新设立其他类型的自然保护地的规定,贺兰山北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已不具备保留或新设地质公园的政策条件。按照《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贺兰山国家公园批准设立后,组织评估贺兰山地质资源,提出贺兰山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环境修复措施,纳入贺兰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您提出的关于建设贺兰山地质公园建议的具体内容,自治区林草局将在贺兰山国家公园设立、总体规划编制及建设管理中充分吸收采纳。

下一步,自治区林草局将强化监督监管,深入开展自然资源巡护巡查,配合有关单位持续推进贺兰山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积极争取国家公园专项资金,逐步完善保护管理基础设施和各类科普宣传场所的建设,多渠道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和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成效,提升贺兰山国家公园公共服务能力。

    感谢您对林业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822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处6836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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